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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土改”试点:农民土地入股后年收入增2.4万

  • 发布时间:2015-01-20 01:2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查道坤  责任编辑:张少雷

  走在全国土地改革前列的安徽,2014年12月,在合肥市肥西县官亭镇新民社区成立了全省首家土地股份合作社——新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同时通过了工商注册,这在全国是第一家。记者深入安徽肥西县官亭镇新民社区当地采访了解到,在新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模式下,由于参与流转的企业用工较大,带动了当地每天多达200到300人的就业。土地入股合作社之后,相比之前单纯种地,农民年收入增加2.4万元。

  对此,南京财经大学教授张健对记者说,在实际操作中,土地流转的形式很多,有农业大户直接参与流转,也有企业参与流转,还有土地流转信托等。土地股份合作社有别于其他土地流转方式,能提高农民的土地收入,“其他土地流转形式通常只是支付农民的租金,但在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下,农民是以土地入股成为合作社的股东,除了保证租金收入,还可以享受合作社的分红。”

  合作社模式为“内股外租”

  为了尽快推进土地流转工作,也为了解决新民社区整村推进之后的拆分难题,2014年12月,合肥市在新民社区成立安徽省首家土地股份合作社,名为新民土地股份合作社,“整个新民社区目前有约10400亩土地,全部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之所以申请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很多群众希望进行土地流转,我们进行整村推进之后,村民就建议以股份形式成立一个组织,进行土地流转。之后我们成立了一个工作组,召开了群众大会,群众全部通过之后,才成立了这样一个组织。”肥西县官亭镇新民社区主任缪家权对记者说。

  在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之后,缪家权又多了一个头衔——肥西县官亭镇新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理事长。

  对于新民社区的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运作,肥西县农委李主任对记者说,“村民把土地入股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再把土地出租给企业,实际上就是一种内股外租型的模式,在合作社内部是股份,对外就可以进行出租。租出去之后,合作社和企业之间签订合同,农民参与分红。”

  李主任强调,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不是任何地方都可以搞,还要有一定的条件,“我们成立的背景是新民社区进行了整村推进,全社区的土地进行了土地平整,把所有的村庄都拆迁,这样大量的土地就腾挪出来了,全部土地出来之后进行平整,土地条件变得更成熟。大面积的土地经过确权,吸引了众多农业企业积极和合作社进行合作。所以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大面积成规模的土地平整,土地条件也要比较优越。”

  对此,土流网CEO伍勇对记者说,现在很多土地都是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给企业或者农业大户,这些集体资产并不好划分,因此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并不是确定面积,而是确定村民在集体资产的股份,所以股份化是一种趋势,将来土地股份合作社可能成为土地流转过程中一个大趋势,“集体资产股份化,股份更方便流动,更加集约化,有利于农民的权益保证,风险因素会降低很多。”

  公开资料显示,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成股权,农民当上股东。入社土地由合作社统一耕种,农户除劳动收益外,还可享受年底分红。

  据记者了解,我国已明确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股份合作社就是这项政策的产物。

  2015年“一号文件”渐行渐近,记者获悉,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政策词组是“加快构建”,在此目标下,将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

  全国首家进行工商注册

  不过,新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社虽然是安徽首家土地股份合作社,但在全国并不是首创。肥西县官亭镇农经站长缪会生对记者说,“在进行土地股份合作社之前,我们也出去考察过,去了湖北,但是对于他们的合作社,工商部门是不认可的,只有农业部门认可。我们的合作社办理了营业执照,是工商部门承认的,是一个法人单位,是合法的机构。”

  对此,李主任补充说,新民社区的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了工商注册,这在全国是第一家,“全国那么多土地股份合作社,只有我们一家进行了工商注册,因为带‘土地’两个字是不能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但是我们率先打破陈规进行创新,经过市农委和工商局多次调研之后,决定批准进行工商注册,这就意味着我们的合作社是一个合法的、有营业执照的组织,有利于我们进行招商引资,与企业进行合作。”

  记者在新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现场看到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显示,法定代表人是作为理事长的缪家权,发证日期是2014年11月13日,业务范围包括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为股份成员提供土地流转、短期租赁的服务等。

  对此,张健教授对记者说,“国内成立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其实有很多,说到底其实还是一个民间组织,新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过工商注册,就是一个法人单位了,也是一个具有官方性质的组织,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的利益,确保了农民土地参与流转的安全性。”

  土流网CEO伍勇表示,以前很多合作社都是挂个名,只是一个合作组织,不正规,股权也不明晰。但是工商注册之后,股权明晰了,对于农民的保护力度更大,“关于合作社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但是工商注册之后就是一个合法的组织,在法律框架内能保护农民的合法权利。”

  确权登记 实际土地规模大增

  2013年10月底,安徽省发布了《安徽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安徽启动第二次土地改革,响应中央政府有关农村土地改革的各项措施,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适应当地三农发展新形势。

  《意见》指出,安徽省将先行在涡阳县、颍泉区、临泉县、烈山区、埇桥区、怀远县、凤台县、庐江县、凤阳县、含山县、无为县、宣州区、青阳县、铜陵县、潜山县、金寨县、金安区、黟县、广德县、宿松县等20个县(区)开展改革试点。

  作为省会合肥下属县的肥西县,并不在安徽20个试点县当中,按照安徽省政策规定,不在20个试点县当中的,可以选取一个乡镇进行试点。但肥西县为了尽快推进土地确权登记的进程,选取了4个乡镇。肥西县农委李主任对记者说,“肥西县目前有12个乡镇,拿出了4个乡镇进行试点,现在测绘阶段都已经全部结束。之所以拿出4个乡镇进行试点,就是想加速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目标是在3年时间内对全县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新民社区的官亭镇是试点乡镇之一,为了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新民社区同时也进行了整村推进工作,全社区的土地进行了平整。对此,肥西县官亭镇农经站长缪会生说,“以前新民社区的地税面积是4400多亩,经过确权登记之后,达到10400亩,实际土地规模大幅增加。”

  李主任说,土地经过确权和平整之后,采用对土地进行确权确股不确地,定量不定位的办法,化解了土地确权之后如何划分的难题,“我们成立了股份合作社,按照一亩地一股进行入股”。

  入股分红提高农民收入

  除了工商注册与全国其他股份合作社不一样之外,新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还有一个不一样的地方就是消除了农民的风险,李主任对记者说,“其他地方的合作社是风险共担,如果企业经营不善,那么股份要承担风险。但是我们这个合作社是保底分红,这就保护了农民利益,保证农民的租金不受影响的前提之下,根据企业的经营效益进行分红。”

  根据肥西县农委提供的材料,参与新民土地合作社流转的企业有5家,分别是安徽三江园林苗木公司,流转了1342亩,金新农林苗木公司流转2862亩,安徽万利生态园林景观公司流转了4042亩,合肥人杰物流公司流转了1200亩和安徽晟源农业科技公司流转了495亩。这些企业自2013年11月进入,至今已运作1年多。

  对此,缪家权说,“我们确定了550元一亩的租金,这个租金是每年必须支付给农民的,分红再根据企业经营情况来决定,而且租金是每三年上涨7%。如果市场粮食价格上浮很高,那么租金价格还可以上调。这个租金是保底租金,参与流转的企业,无论经营好坏,租金都必须提前支付到农民手上。而且合同里还规定,如果参与流转的企业经营情况好,那么参与流转的农民就会得到分红。”

  不过,缪会生对记者说,“土地股份合作社是要分红的,但是我们刚刚起步,也在探索当中,分红的情况还要看企业的经营情况来定,按照目前五家公司的情况来看,今年底股东应该就会拿到分红。”

  除了确保农民土地的租金收入,以及分红之外,在缪家权看来,参与流转的企业对社区农民最大的好处,就是解决了大量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他说,目前整个社区有2300人左右,大部分年轻人都外出务工,流转的企业来了之后,现在每天都需要200到300人的农民干活,这个用工量非常大,“这300人大部分都是外出无法就业的,并且是50岁以上的老人。”

  据记者了解,成立这个服务机构方便了双方。因为企业用工量较大,土地股份合作社还成立了第三方劳务公司,农民要想到公司上班,就到合作社的劳务公司进行登记,参与流转的企业想要用工,就给劳务公司打电话,由劳务公司进行派遣。

  农民年收入增2.4万元

  缪家权对记者说,“现在这些人每天的收入在80~100元左右,有带着小组干的,一天能拿到200~300元,这大大提高了当地农民的收入,所以现在农民积极性都非常高。打个比方,如果一个人在家种地收入每年收入在6000元,土地入股合作社之后,每年可以达到1万元,每年在流转企业的打工收入大概在2万元,这就意味着相比之前在家种地,收入增加了2.4万元,农民收入的增加是大幅度的。”

  由于收入增加,新民土地股份合作社也吸引了此前外出打工的农民返乡,同时也还吸引了周边村民的就业,“我就是之前在外打工回来的,承包了供水和树苗的打理,这比我以前在外面就业收入还多一些。”缪家权对记者说。

  对于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前景,缪会生说,“下一步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现在有两个村在准备阶段。”

  对此,南京财经大学张健教授对记者说,“安徽这种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方式,好处在于保证土地租金的前提之下还有浮动的分红收益,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同时对合作社进行工商注册,降低了土地流转的风险;参与流转的企业用工量较大,解决了农民的就业问题,三个利好条件叠加的一种新模式,值得推广和借鉴。”

  土流网CEO伍勇表示,“合肥这种模式值得推广。因为农民以土地入股成立合作社,更加集约化,只要股权明晰,这种股份合作社是非常好的土地流转形式,降低了风险,并且增加农民收入,完全是农民受益,这种模式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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