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游乐设施不得“带病”运行
- 发布时间:2015-04-29 01:29:30 来源:郑州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我省加强景区安全管理
景区游乐设施
不得“带病”运行
本报讯(记者 张倩)昨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我省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工作,维护良好游览秩序,切实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按照要求,全省各风景名胜区节假日期间每天要有领导带班,设立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景区管理机构要定期组织排查景区安全隐患,节假日前,要对景区内正在使用或施工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游乐设施,以及其他各种救护、防护设施等进行认真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风景名胜区内的游览大巴车、公交车、游船、缆车、索道等交通工具以及各种游乐设施、游览安全设施都要有完备的批准手续,并保持正常良好运行状态,严禁超容量载客,不得“带病”运行。同时,对游客集中、情况复杂、易发生意外的地段,要增加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安全预防措施,踏步、栏杆、扶手要坚实牢固,并安排专人进行巡视。此外,景区内游客量一旦超过核定容量,要立即采取游客限入措施,对游客集中、情况复杂的地段,如重要景点、险要路段等,要组织专门力量执勤,及时组织疏导车(船)及游客,预防因游客过于集中造成拥挤引发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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