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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自行车如何复活 专家:可收编成公共自行车

  • 发布时间:2015-04-27 17:00:00  来源:北方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现在开私家车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多了,以往“出行必备”的自行车受到冷落,一些报废无法使用的自行车被遗弃后,成为无主的“僵尸自行车”。记者近日走访本市多个居民小区、大学校园、单位车棚发现,无主自行车落满灰尘、锈迹斑斑,“缺胳膊短腿儿”的不在少数,随意放在楼道内、小区空地上,在车棚里也是“歪倒”成排或堆在角落。居民张女士表示,这种长期无人使用的废旧自行车,不仅占用公共场地,还影响小区环境。

  近日,某写字楼物业管理部门就贴出通知,给无主自行车下了“最后通牒”,“经过两次发布通知,现在确认期已过,大厦物业将与公安部门联系,清理无主自行车,特此通知,请互相转告。”对此,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很多自行车常年无人使用,有些已经报废,院内停车资源本来就很紧张,不仅影响他人停放车辆,而且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不得不集中清理。

  然而,无主的废旧自行车虽然看起来没人要,但是处理起来却并不那么容易。许健律师介绍说,根据《物权法》,自行车属于私人财产,他人不得随意处置;因此,尽管很多自行车多年无人使用,但由于不能被确认为“无主”,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等处理起来缺乏法律依据,也不能擅自清理,这也带来不少麻烦。

  对此,嘉陵道街某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许女士告诉记者,配合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该居委会也是着手清理废旧自行车,先贴出通告公示,过期无人认领的,再集中清理。即便如此,有的居民说自己没有看到公示,车被处理了,也引发过纠纷。但是对于旧楼区来讲,废旧自行车清理后,社区的环境好多了。因此,废旧自行车不该成为社区良好环境的“牛皮癣”。

  针对这一“顽疾”,许健律师建议,长期闲置且无人认领的废弃自行车,如果影响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小区物业或社区可按照无主物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为避免构成民事侵权,相关部门可在处理前在小区显著位置贴出相应告示,公示期可设置为7天,通知车主前去认领;或者根据具体情况,和业主委员会商讨具体期限和办法。

  那么,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僵尸自行车”呢?天津社会科学院张宝义教授表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还需提高大家的环保意识;可以通过建章立制,形成定期清理的制度;也可组织志愿者对“僵尸自行车”进行维修,“收编”成公共自行车。这样不仅能让“僵尸自行车”实现“复活”,而且可以成为鼓励大家绿色出行的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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