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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微信朋友圈伪劣商品别吃哑巴亏 对不法微商投诉有门

  • 发布时间:2015-04-27 07:5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佘颖  责任编辑:罗伯特

  消费者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途径之一是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举报,途径之二是向交易发生平台投诉索赔

  消费者要牢固树立谨慎理性的消费意识,千万不要因为图便宜而贸然选择微商,如果发生交易行为,一定要保全消费凭证

  经常刷微信朋友圈的人,总会遇到几个“代购面膜”、“代购海外奢侈品”的微商,刷屏商品信息令人不胜其烦。近日,一则网络红人卖毒面膜的消息再次将微商群体推到了风口浪尖。

  据报道,这位名为周梦晗、只有22岁的网络红人,利用自身积累的10万微博粉丝,大肆销售所谓美容面膜。随着越来越多消费者反映问题面膜带来的不良反应,周梦晗却突然消失了。不少消费者投诉无门,痛苦不已。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从微商购买商品,遇到质量问题需维权时,常常会遭遇举证难和索赔难。而部分消费者的知难而退,也让不法微商更加肆无忌惮。

  那么,消费者就只能吃不良微商的哑巴亏了吗?多位长期从事消费者权益维护的专家向《经济日报》记者表示,消费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途径之一,是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工商总局消保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通过微博、朋友圈等销售的不合格商品,如果其经营者已通过有关渠道注册,那么,消费者就可以直接向经营者所在地或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举报。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对微商进行投诉举报时,消费者一定要提供真实的交易对象资料和相应的消费凭证,“消费者在交易时,一定要做有心人。”

  途径之二,是向交易发生平台投诉索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的规定,为微商提供移动互联渠道服务的平台运营商应当承担网络平台提供者的管理责任。今年3月出台的《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也明确提出,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的,可以直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也就是说,当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时,消费者可以向平台要求先行赔偿。赔偿后,平台依法向销售者追偿。

  当然,要尽可能减少不法经销行为带来的伤害,消费者首先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就提醒消费者要牢固树立谨慎理性的消费意识,千万不要因为图便宜而贸然选择通过社交化移动互联渠道推销的产品或服务。如果发生交易行为,一定要保全消费凭证。一旦因质量或价格产生争议,消费者可以向网络平台、工商部门和消保部门求助。如果是自然人之间偶尔交易产生的纠纷,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民事纠纷途径解决。

  此外,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工商部门正在积极研究移动互联渠道开展商业活动的特点,落实经营者、移动互联渠道提供者的相关责任,努力通过推动共治方式,规范包括移动互联在内的网络交易环境,维护诚信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经济日报记者 佘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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