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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力推消费税 扩容的时机到了

  • 发布时间:2014-11-30 08:32:28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昨天,成品油消费税的突然上调,终止了人们对油价“九连跌”的期待。由于国家同时停征了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等“杂费”,经此对冲后的实际油价,方可继续维持在“八连跌”后的水平。

  国际油价的持续下跌和国内成品油价的相应走低,无疑是上调成品油消费税的最佳时间窗口,错过了这一窗口期,再想上调消费税无异于逆民意而行,令决策者不敢轻率造次。对于消费者,由于成品油价格“八连跌”已作了心理铺垫,尽管心里不愿意消费税上调,但真上调了也就不至于反弹过甚。上述两者的结合,令成本油消费税上调后的舆论反应出奇的平静。

  按现行油价,私家车加一箱油的均价为360元,内含增值税61.2元,教育附加费1.84元,城建附加费4.28元,汽油消费税50元。简言之,加满一箱油车主上缴给国家的税费合计达117.32元,其中的消费税相当于2009年取消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综合性“替代税”。此番汽油消费税每升上调0.12元,柴油消费税每升上调0.14元,按2013年全国汽柴油消费总量匡算,国家每年可轻松增收消费税约400亿元人民币。

  1994年前国内没有开征过消费税。当年推行分税制改革,才匆匆开发出这一主要归地方政府享用的新税种来。可时至今日,消费税开征范围依然很小,征税商品税目与实际征税项目均十分狭窄。以至于2009年取消养路费改征消费税因涉及面较大,才匆匆出台国内首部《消费税条例》作为过渡性法律依据。

  光看表象,时至今日,我国只有14个消费税税目,25个征税项目,系全世界消费税覆盖商品最少的国家之一。然而,这一现状并不代表中国消费者比国外消费者要幸运,可以大幅省去缴纳消费税的支出 。实际情形是,国内消费税覆盖范围一点不比国外小,只不过国外是明着收,国内是暗着收。由于还涉及重复征收,国内民众消费税税负很可能更重。

  举例讲,国外消费者上超市买包方便面,小票上注明面价4.5元,消费税0.5元,合计5元。国内消费者买包方便面5元,小票上没有消费税这一栏目。以至于不少消费者误以为买方便面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真实的情形是,国内方便面的消费税已分别暗藏在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当中,不但真实存在,而且被重复征收了两道。此外,表面看,消费税是由商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经营者缴纳的,实际上,隐性消费税都反映在商品出厂价和批零价格上,由消费者最终买单。

  税负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一环。国外普遍设置覆盖商品面极广的消费税所体现的税负公平,可用三句话作形象概括:一是多消费者多缴消费税,二是少消费者少缴消费税,三是不消费者(譬如不买私家车)不缴相应的消费税。以此衡量国内现行税制,人们不难发现,如果将购买私家车的消费税隐藏在车厂的增值税和4S店的营业税中隐性征缴,势必带来两个突出的不公平:其一,隐性征缴的消费税系重复征缴;其二,意味着即便是一辈子不购买私家车的车厂职工和4S店职工,实际所得福利乃至工资收入都间接减损。

  这其中不为常人所察的“曲里拐弯”在于,增值税、营业税是车子生产与销售成本的天然组成部分,性质上属于全体职工的“共摊税”,而消费税则属于购车者才须承担的“个体税”。若将二者揉到一起,等于人为抬高了生产经营成本,正常利润则被相应减损,这“一增一减”经层层传导,最终都将反映为全体职工负担的人为加重和福利的人为减损。由于国内消费税覆盖率实在太低,负担加重与福利减损还具全民属性,而谁消费谁缴纳消费税,既是消费税设置之初衷,更是税负公平之所倚。所以,我国尽快扩大消费税覆盖面,把增值税和营业税税率大幅降下来,是深化税制改革必须重点攻坚的对象。

  现如今,深化税改已成全民共识,消费者为明明白白纳税而力推消费税扩容的时机已经来临。目前最关键的是要形成持续的舆论压力,推着消费税扩围一步步往前走,以免此项税改继续被耽搁下去。

  鲁宁(上海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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