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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网下投资者优先打新难

  • 发布时间:2015-04-24 15:31:17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金证券记者 李砾

  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来公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2014年度评价结果。其中,484位网下投资者获得A类评价,获得C类评价的网下投资者有104位。按照中证协相关规定,评价结果为A类网下投资者的,主承销商在开展投资者选择和股票配售工作时应予以优先考虑。然而,上述评级结果在实际配售过程中并未发挥作用。

  “我们正在做的网下配售项目,都还没有采用这个评级结果。我们也没有接到中证协的通知。”华南一家券商资本市场部人士告诉《金证券》记者,目前网下配售通常的做法是,公募基金、社保排在第一类,企业年金保险第二类,其他投资者第三类。其中,前两类投资者在配售时享有优先权。

  104个投资者评价最差

  2014年5月9日,中证协一口气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三大重量级政策。

  根据《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要想参与新股申购,就必须在中证协备案,审核通过后,才能获得新股询价及申购资格。此外,中证协还建立了网下投资者跟踪分析和评价体系,对网下投资者的定价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据悉,中证协会在每年一季度对网下投资者上年度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进行综合评分,并依据评价结果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中证协最新发布的2014年度网下投资者评价结果,共有3827位网下投资者被纳入评测体系。其中,484位网下投资者获得A类评价,包括华泰资管、江苏瑞华等多家资产管理公司,还有南方、华夏、易方达等基金管理公司。张继东、周海虹等多位个人投资者也在A类名单上。另有3239位网下投资者获得B类评级,获得C类评价的网下投资者有104位。

  “中证协有一套评价标准,网下投资者备案时的基础分都是100分,评价期内比如报价在新股报价中位数上下10%以内,新股上市后持股超过3天等都可以加分。”沪上一位私募机构合伙人向《金证券》记者透露,胡乱报价或者获配后不购买等行为则会扣分。

  据了解,该评价体系包括网下投资者的机制完备性、报价合理性、展业合规性、参与活跃度和投资理性度五方面指标。比如报价合理性,其衡量标准为“报价进入报价中位数以上、以下各10%区间内”、“报价进入最低10%区间内”,评分机制分别是加0.5分、减0.25分。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A类网下投资者的数量并不算多。据《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规定,协会对网下投资者进行综合评分后,评分位居前30%的网下投资者为A类网下投资者;位居31%-80%的网下投资者为B类网下投资者;位居后20%的网下投资者为C类网下投资者。但此次评级名单中,484位A类网下投资者,仅占总数(3827位)的12.6%,远小于30%的“门槛”。

  A类打新优先落实难

  《金证券》记者注意到,按照中证协相关规定,评价结果为A类网下投资者的,主承销商在开展投资者选择和股票配售工作时应予以优先考虑。这也意味着,A类网下投资者在配售过程中将更具优势。不过实际操作中,上述评价结果并未发挥多少作用。

  “我们正在做的网下配售项目,都还没有采用这个评价结果。我们也没有接到中证协的相关通知。”华南一家券商资本市场部人士告诉《金证券》记者,目前网下配售通常的做法是,公募基金、社保排在第一类,企业年金保险第二类,其他投资者第三类。前两类投资者在配售时享有优先权。

  上述资本市场部人士解释说,将公募、社保、企业年金、保险资金排在前面,是根据配售政策制定的。

  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主承销商对配售对象进行分类的,应当把公募社保类单独分为一类;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单独分为一类。其中,公募社保类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而同类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应当相同。

  “现在网下配售,是以机构为单位统一报价。一家机构报价入围,往往旗下多只产品一起进来。”沪上那位私募机构合伙人向《金证券》记者透露,公募、社保、企业年金和保险几乎占了网下配售的七八成份额,剩下两三成份额才是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私募、企业、个人等其他投资者的。

  这位私募机构合伙人感叹,现在都知道新股赚钱,是无风险套利,各路资金都盯着这块肥肉。这么多竞争者,如果承销商看不上你,A类评级也没用。

  承销商拒碰配售红线

  承销商手握配售大权?这样的说法遭到券商人士的否认。

  “之前IPO新政中说好的自主配售权,根本没门儿。现实情况是,承销商胆战心惊,就怕出现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沪上一投行保代向《金证券》记者直言,按照国外惯例,承销商实施自主配售权时,可以优先照顾看好的机构或者有良好合作关系的客户。

  而根据监管层对于网下配售的要求,禁止配售关联方,禁止主承销商向与其有保荐、承销业务合作关系的机构或个人配售。“现有的监管政策下,网下配售的灰色可操作空间很小,各家承销商的配售方案也基本趋同。在剔除高低价后,有效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按规定分为三类,同类投资者同比例配售,不敢轻易越雷池半步。”

  上述券商资本市场部人士也告诉《金证券》记者,“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发文件,我们才会做出改变。如果不发文,我们是不会自己擅自更改配售原则的。”

  《金证券》记者随即致电鹏辉能源等几家正在做配售的新股承销商,也都表示,暂时不会对网下配售原则做出更改。

  个人大户成利益输送新通道?

  网下打新“新势力”

  个人大户成利益输送新通道?

  《金证券》记者注意到,中证协给出的3827名网下投资者名单中,个人投资者是2416名,占比63%。

  这些大户动辄投入上亿元甚至十亿元的资金网下申购,成为独立于机构之外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

  沪上一位私募机构合伙人对《金证券》记者透露,大户中有一部分是“名义”账户,即借用个人名义的通道账户。

  据其介绍,目前新股询价过程中,存在一些利益输送的可能。之所以要以自然人名义申购原因有两个:一是以券商经纪业务大客户的名义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时,可以获得超比例配售;二是日后提现返还给相关利益人时操作便利,而机构因内控流程操作不便。李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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