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伴作案反侦察能力强外国人在京涉毒案高发
- 发布时间:2015-04-24 09:31:32 来源:中国民航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尹力 张嵩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4月20日通报称,2013年以来,该院共审查外国人在京涉毒案件18起18人,其中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5人,涉嫌贩卖毒品罪13人。据办案检察官透露,这类案件的涉案毒品种类繁多,犯罪嫌疑人多为非洲籍人员,且往往结伴作案,反侦查意识强。
涉案人员多为非洲籍人员
据检方介绍,该院审查的上述案件所涉及的嫌疑人多为非洲籍人员,作案地点多为北京朝阳区工人体育馆、三里屯及周边区域。该地区酒吧集中,为民众业余文化生活的聚集场所,且该地区邻近使馆区,各国人员交流频繁。因此对于该地区毒品犯罪的打击工作,直接影响到北京的国际形象,应予以高度重视。
这些案件的涉案毒品有甲基苯丙胺、大麻酚、大麻二酚、四氢大麻酚、可卡因、氯胺酮等,其品种繁多且以零包贩卖为主,数量普遍在50克以下。嫌疑人通常只携带少量毒品到现场,在被抓获后均拒不交代其在京暂住地,也不提供其上家的详细情况,因此无法对毒品来源开展进一步侦查。
嫌疑人往往结伴作案,相互配合,反侦查意识强。由于嫌疑人多使用本民族语言沟通,不容易被发现,一旦败露,也利用语言不通的问题抗拒讯问,给侦查过程带来困难。
在被抓获后,有的嫌疑人辩称,在其本国贩卖大麻不属于犯罪行为,其也不了解中国法律。该辩解虽不成立,但也不排除根据其所在国法律贩卖大麻的确不属于犯罪的可能性,这反映出其对毒品犯罪危害的认识不足。
对毒品犯罪“零容忍”
北京朝阳检方提示,毒品犯罪的社会危险性很大,对此中国刑法有多个条款对不同类型的毒品犯罪作出了明确规定,体现了对于毒品犯罪“零容忍”的态度。而中国刑法对于外国人犯罪的,也同样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六条规定了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即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2014年11月4日,北京市禁毒总队会同首都机场公安分局,破获一起利用邮件运输毒品的案件,缴获冰毒1036克。根据前期情报线索,经过周密部署,禁毒总队会同首都机场公安分局刑侦支队于11月4日,在顺义区机场附近将前来收取邮包的嫌疑人程某某(女,25岁,河北张家口人)抓获。经讯问,程某某对收取藏毒邮件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程某某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4年11月6日,禁毒总队组织打掉一个湖北籍吸贩毒团伙,抓获涉毒人员5名,收缴冰毒等毒品。民警前期接匿名群众举报:“何某”在京组织多人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经民警多日侦查,发现该人确有重大涉毒嫌疑。11月6日,民警将前来给何某送毒品的周某抓获,当场在其身上查获毒品冰毒11包,共986克。经审查,该人交代其老板为何某。
《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此外,《刑法》还规定了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等多个罪名。
朝阳检方建议,要继续通过多种媒体方式开展更广泛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大力宣传毒品的危害,告诫人们特别是青少年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铲除此类犯罪的土壤。(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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