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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再次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

  • 发布时间:2014-11-17 19:4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曹红艳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7日讯 (记者 曹红艳)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全国公安机关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代号“猎狐2014”)开展至今,已从美国、加拿大、西班牙、阿根廷、韩国、泰国、香港、台湾、南非、尼日利亚等56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288名,其中,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126名。

  据介绍,全国公安机关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代号“猎狐2014”)开展以来,江苏、浙江、上海3省市公安机关领导靠前指挥、参战民警雷霆出击,共缉捕和劝返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90名;四川、重庆等地“一把手”高度重视,主动加压,强力推进行动开展;广东通过建立“三个一”机制,结合海量信息研判,使一大批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快速落网;山东探索建立防逃控逃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无境外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市”创建活动。

  行动中,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运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10月1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最大限度地给予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以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自通告发布以来,共有66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主动回国投案。

  最近召开的亚太经合组织第26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就国际追逃追赃、开展执法合作等达成重要共识。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向中国经济网记者介绍,全国公安机关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与各国执法部门的密切合作,积极通过移民遣返、引渡、劝返等多种渠道,充分运用各种措施,不断实现境外追逃工作新突破。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要紧紧抓住12月1日这一最后期限,尽快主动投案自首,自首人员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在此期间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尽最大努力将其缉捕归案,并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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