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抓回49名潜逃职务犯罪嫌疑人
- 发布时间:2015-01-20 07:31:42 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简承渊)最高人民检察院1月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最高检反贪总局局长徐进辉透露,专项行动开展3个月来,全国检察机关已成功将潜逃美国、英国、加拿大等17个国家和地区的49名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劝返或抓获归案。
自2014年10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49名犯罪嫌疑人归案,其中涉嫌贪污犯罪11人,涉嫌行贿受贿犯罪31人。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有16人,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的有4人。这些犯罪嫌疑人中,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人,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人。既有厅级干部,如辽宁省凤城市委原书记王某,也有县处级干部,如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罪的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管委会原副主任金某,涉嫌受贿犯罪的浙江青田县船寮镇政府原镇长叶某等。潜逃10年以上的有3人,时间最长的23年。
已归案的重庆市犯罪嫌疑人宁某案发后潜逃非洲,谈起逃亡的日子懊悔不已,他说:“那里物质紧缺,经常停水停电,吃得很差,蚊虫又多又大,又得不到家人的帮助。到非洲不久遇上流行病,哪里也不敢去,就跟坐牢差不多。原本以为只要离开中国,就可以逃避惩罚,过上安逸的生活,哪知道会有这样的下场。”浙江省苍南县某村原支部书记赵某贪污土地征用补偿金后潜逃缅甸,在那里他生活无着,也不敢与家人联系,走投无路之下走进缅甸有关部门申请回中国投案自首。
目前,最高检要求各地检察机关与当地公安机关平行对接,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性质、金额、情节以及潜逃的具体经过、家庭背景、社会交往等,确定追逃追赃的主攻方向和重点,综合运用引渡、遣返、劝返和执法合作等多种措施开展追逃追赃工作。符合条件但尚未办理上网通缉的一律办理上网通缉;符合国际通缉通报条件的,完善相关法律手续尽快办理;建立“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的追逃追赃专案调查机制。“今后会对重大案件嫌疑人及其他可能潜逃人员的资金和行踪监测监控。”徐进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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