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公告
- 发布时间:2015-04-24 08:33:43 来源:海南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申报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100号
机电类设备报检:0898-36688311
承压类设备报检:0898-36688295
琼海工作站地址:琼海市兴海中路琼海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楼
联系电话:62926020
洋浦工作站地址:洋浦经济开发区新浦大厦 701室
联系电话:28823700
东方工作站地址:东方市永安东路东方质量技术监督局206室
联系电话:25569017
陵水工作站地址:陵水县椰林镇南干道陵水质量技术监督局四楼(地税局后面)联系电话:83338299
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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