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培训班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4-20 14:51:26 来源:环保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我部近期重要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地市级环保部门领导干部的环境管理业务素质和能力,研究重点工作,破解工作难题,根据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业务培训计划,我部将委托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举办4期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培训班,其中专题培训班和岗位培训班各2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第1期为专题培训班,5月21日至29日在位于江苏省盐城市的中共盐城市委党校举办。
(二)第2期为专题培训班,6月29日至7月7日在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的北戴河技术交流中心举办。
(三)第3期为岗位培训班,8月25日至9月7日在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的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举办。
(四)第4期为岗位培训班,10月22日至11月4日在位于湖南省长沙市的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举办。
以上培训时间的首末两日均为报到和返程日期。
二、培训内容与对象
(一)专题培训班培训对象为从事环保工作2年以上的地市级环保部门负责人,每期人数为90人。第1期主要学习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与环境治理,第2期主要学习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与环境监管。
(二)岗位培训班培训对象为从事环保工作2年以内的地市级环保部门负责人,每期人数为60人,主要学习环保基础理论与岗位应知应会内容。
三、培训组织
(一)学员培训费(含食宿费)由我部承担,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各期培训班开班前两周将向学员印发入学通知书,明确具体培训安排。
(二)请各环保厅(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人事部门严格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组织本地区符合培训对象要求的干部报名参训,并于2015年5月5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2)反馈我部宣传教育中心培训室。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人事司 董文萱
电话:(010)66556804
(二)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 陶玉薇、王菁菁
电话:(010)84631438
传真:(010)84636367
邮箱:juzhangban@126.com
附件:1.2015年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2015年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培训班报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4月1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北戴河技术交流中心,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中共盐城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