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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黄金二十条”激励人才创新创业

  • 发布时间:2015-04-19 10:30:27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科技日报讯 (实习生何亮 记者李丽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所获股权或净收益的30%—90%用于奖励有关科技人员;由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依法创办企业或以技术入股进行转化的,完成人最高可享有该科技成果在企业中股权的70%。”这是近日黑龙江省出台的“黄金20条”人才新政中一组亮眼数据。

  黑龙江科技资源丰富,但人才优势释放不充分。人才引进难、留住难、作用发挥不足是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针对这种情况,3月26日,黑龙江正式出台了《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即“黄金20条”人才新政)。这是黑龙江继新修订《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又一重磅利器。

  之所以称其为“黄金20条”,是因为该《意见》在激发人才活力、奖励人才贡献、支持人才创业、培育人才体系、促进人才流动、营造人才环境六个方面提出20条高“含金”政策措施,有些还是黑龙江独创。如赋予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充分的用人自主权,落实全员聘用制,逐步实行工资多样化,凡用人单位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的,一律取消行政审批;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以转让或许可科技成果等方式获得收益的,可提取不低于净收益的35%用于有关科技人员(团队)一次性分红奖励;成果登记后本单位一年内未启动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团队)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有权在省内自主处置实现转化,不低于70%、最高可达90%的转化收益归其所有;发挥财税作用,扩大人才奖励普惠范围。科技型小微企业成立5年内,本级财政每年参照其缴纳税金总额给予创业者奖励,最高20万元。

  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20条“人才新政”主要特点是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激励导向。首先改革管理体制,突出简政放权。其次在股权期权激励、分红奖励上大胆创新突破,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凭业绩贡献、靠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致富”。第三开放政策引领人才,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唯地域引进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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