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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六年完成一百八十一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 发布时间:2015-04-18 11:38:00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刘宇鑫  责任编辑:罗伯特

  位于京西南房山区的金隅琉璃河水泥有限公司(简称“琉水”),大功率的电力设备推动着厂房内巨大的暗红色水泥管道,高马力运转。作为全国大型一类水泥企业,这里既是北京工业的一个代表,同时也是远近闻名的耗能大户。自打2013年迎来了合同能源管理这个节能“专业户”,建厂70多年的“琉水”又成了节能大户。

  日前,市发改委发布,6年来,像“琉水”这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本市已累计完成181个,总节能量接近30万吨标准煤。所谓合同能源管理,一般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

  水泥厂一年节能相当于2726吨煤

  一面深绿色背景的液晶显示屏铺满整面墙壁,长约10米、宽约3米,大屏幕上又划分为十几个小屏幕。走进金隅琉璃河水泥有限公司“能源管理中心”,几乎占满整面墙的屏幕气势十足,从水泥车间到每一道工艺、工序、班组等的耗电、耗煤情况,一目了然。

  “这就是数字化、网络化能源管理,屏幕上显示着厂区内所有用电设备的动态信息,一旦某台设备运转异常,立刻就能收到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理。”厂里请来的节能服务公司技术人员指了指屏幕,举例来说,电机工作频率一般是50赫兹,可是有时候电机用不了这么大的功率,就会造成能源浪费,利用可视化能源管理体系,在满足产品产量质量的前提下,技术人员就尝试着不断改变电机工作频率,如调到45赫兹、40赫兹,相应的电机能耗降低,不断寻找最佳能耗,实现了精细化节能。

  自从2013年1月能源管理中心正式上线,“琉水”在6个月里综合能耗同比下降5%。这样的数据,意味着琉璃河水泥有限公司全年共可节能680万千瓦时,折合年节约标煤2726吨。省下来的效益,将由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按协议分配。

  节能效益分配尝试“包干”

  随着合同能源管理市场的兴起,2013年6月,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对符合国家财政奖励支持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中央财政240元/吨标准煤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给予360元—560元/吨标准煤配套奖励。

  与“琉水”等工业领域大项目相比,第三产业项目不但单体建筑能耗少、投资大,而且节能量不突出,传统的工业用能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推进难度很大,“能源费用托管”这种新型节能服务机制开始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一些业内人士形象地将这种转变概括为:节能效益分配从“分成制”转为“包干制”。根据市发改委的解释,能源费用托管型是指用能单位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能源托管费用的一种能源管理模式。(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率先补贴能源费用托管项目

  日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举行2015年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工作启动会,经公开征集、专家评审后,5个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顺利启动。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核定了项目的基准能耗,预计这5个试点项目完成后,年节能量将近10755吨,是2014年完成的第一批试点项目的3倍。

  2014年,本市在全国率先试点开展了第一批4个能源费用托管型试点项目,均为供热项目。第一批试点项目预计总节能量达到3080吨标准煤,超过项目实施前的预期节能量。按照目前政策,本市对国家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且单个项目核定年节能量在300吨标准煤以上的,财政奖励标准为360元/吨标准煤。

  “目前,北京市是全国率先推行能源费用托管型试点项目、并唯一对试点项目给予财政补贴的省级地区。”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下一步,本市将继续做好项目跟踪、服务,指导节能服务公司和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严谨规范开展试点。本报记者 刘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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