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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银十条”:保证信贷增量 盘活贷款存量

  • 发布时间:2015-04-17 06:34:33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熊博 记者 张惠) 记者昨日获悉,四川银监局发布了其制定的2015年四川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下称“银十条”),“银十条”要求银行机构积极主动保证信贷增量,千方百计盘活贷款存量,同时,各银行业机构要高度警惕经济下行和通货紧缩压力,防止出现经济下行和银行惜贷互相强化的问题在四川发生。

  据悉,在确保信贷增量和盘活贷款存量方面,“银十条”要求一是各全国性银行及省外城商行在川分支机构要利用定向宽松和降息政策等有利条件,积极主动争取各总行的贷款规模向四川有效倾斜;二是各法人银行业机构要用好“定向降准”和调整存贷比统计口径等结构性调整政策,积极争取更多新增贷款规模。

  不仅如此,“银十条”还要求各银行业机构要创新金融工具,借助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努力盘活存量贷款,利用资产管理公司等渠道探索开展不良贷款批量化、市场化处置,有效腾挪更多的信贷资源用于服务实体经济。

  围绕国家和四川省的重大战略,“银十条”也要求加大对铁路、高速公路、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参与PPP项目的策划、融资和运营。同时满足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的有效信贷需求,促进项目如期开工和顺利推进,避免因资金不到位出现“半拉子”工程。

  “银十条”还要求围绕释放消费潜力,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个人住房金融服务的政策,优先支持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稳步发展汽车、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等消费金融,规范发展理财和信托业务,拓宽人民群众增收的金融渠道。

  “银十条”提出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纠正“讲占比”、“讲规模”和“讲增速”的经营理念,适当降低存贷款、资产、利润等总量指标的权重,从制度源头遏制变相高息揽储等非理性竞争行为和资金组织成本高企不下的长期积弊。

  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银十条”提出继续按照 “四单原则”和“六项机制”要求,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做好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发行工作,实现“三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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