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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

  • 发布时间:2014-12-30 00:29:45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2014年以来,国家和众多部门出台了很多针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这些政策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利好影响,不过很多民营企业强烈反映,不少政策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地。中华工商时报作为中国民营经济舆论主阵地,一年来对有关民营企业的政策扶持措施都予以了特别的关注和报道,现将一年来的这些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并点评,期望为广大民营企业提供帮助。

  【支小再贷款】

  3月21日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办支小再贷款支持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14〕90号)。正式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类别下创设支小再贷款,专门用于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同时下达全国支小再贷款额度共500亿元。

  点评:人民银行积极运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等国民经济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促进信贷结构调整,盘活存量,优化增量,为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供更好地金融服务。

  【所得税优惠】

  4月8日财政部、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及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点评: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比较大,需要国家进一步给予政策支持。因此,将优惠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体现了国家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的精神,也进一步降低了小微企业的税负。

  【发展专项资金】

  4月11日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专项资金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竞争,激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点评:为加快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规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专项资金安排专门支出,运用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资本投入、代偿补偿、创新奖励等方式,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给予支持。这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新三板】

  4月14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证监会相继出台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政策。

  点评:对于民营中小企业来说,新三板不仅为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还可以引入战略投资者,在带来资金的同时,引入规范的公司治理,为企业做大做强奠定资本与治理的基础。众多民营中小企业对新三板寄予厚望,一方面希冀通过新三板获得企业发展急需的资金,另一方面希望借助新三板来规范公司治理,优化股权结构,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奠定基础。

  【下调存准率】

  6月9日央行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引导信贷资源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4年6月16日起,对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不含2014年4月25日已下调过准备金率的机构)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点评:此次定向降低准备金率就是要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资金更多地配置到实体经济中需要支持的领域,确保货币政策向实体经济的传导渠道更加顺畅。金融机构应切实按照信贷政策导向要求,将释放的资金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信贷结构优化。人民银行将对金融机构执行情况加强检查和督导,评估政策效果,保持正向激励作用。

  【支持小微文化企业】

  7月11日财政部、文化部、工信部发布《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于小微文化企业的新的支持政策,将涉及市场准入、减轻税赋、信贷支持等方面。其中,针对小微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成本较高的问题,意见明确将商业用价变为工业用价,相关花费将由此降低30%左右。

  点评: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带动金融资本进入小微文化企业。在推动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方面,将充分运用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小微文化企业,在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方面继续予以支持,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撬动作用。

  【小微企业贷款】

  7月23日银监会出台《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在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倒贷(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时,证监会也提出了资本市场扶持小微企业的十条意见,其中,“大力培育私募市场”和“扩大公司债券范围”备受市场瞩目。

  点评:小微企业通常通过“倒贷”来周转,即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此次通知发布后,一方面银行会有新的产品创新,另一方面通过调整原有产品的政策,就可以满足续贷,达到整体降低融资成本的效果。

  【缓解融资贵】

  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具体包括以下十方面: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完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积极发挥保险和担保的功能和作用、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点评:当前企业融资成本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宏观经济因素又有微观运行问题,既有实体经济因素又有金融问题,既有长期因素又有短期因素,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全面深化改革,多措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该意见要求金融部门采取综合措施,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金融支持小微企业】

  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二、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三、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四、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五、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六、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七、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八、全面营造良好的小微金融发展环境。

  点评:当前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规模十分迅速,仍要明确小型金融机构的定位。这样对小微企业来说就是,金融机构本身在发展,但本身没有通过金融机构的有效性、合理性,有针对性地去解决小微企业的问题。国务院用小型金融机构来对症小微企业的发展,是非常好的配套工程,但是现在已有的小型金融机构要准确定位小微企业与其之间的搭配,这样效果就能很好地发挥出来。

  【推广PPP模式】

  9月2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当前,我国正在实施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城镇化是现代化的要求,也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抓手。立足国内实践,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国家确定的重大经济改革任务,对于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点评:推广PPP模式的好处显而易见,但是在当前数十万亿元债务压得地方政府喘不过气,城镇化融资刻不容缓的现实下,这些好处都被集中于对化解地方债务负担的助益上。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测算,到2020年,与城镇化相关的融资需求约为42万亿元。按照新一届政府对地方债务治理的框架,要应对未来几十年城镇化的资金缺口,PPP模式被委以重任。从另一个角度来看,2013年中国新增的PPP投资额仅为7亿美元,而2013年城投债的发行量高达9512亿元,若PPP模式成功替代城投主导的融资模式,其发展空间巨大。

  【营业税增值税减免】

  9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点评:该项政策调整能为小微企业带来直接实惠,有利于鼓励创业,对提振小微企业的发展信心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能更好地发挥小微企业在稳增长、扩就业等方面的作用。

  【借款合同免印花税】

  10月2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点评:我国将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以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扶持小微企业】

  11月2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52号文件),从资金支持、财税优惠、创业基地建设、促进企业信息互联互通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点评:《意见》是在总结近年来现有政策实施的基础上制定的,指导思想之一就是要努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在这方面做出了一些新的制度创新和突破。对各地区、各部门提出明确要求,要把有关的政策明确细化了,对有关政策实施的流程、程序进行优化和简化。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12月9日至11日会议认为,新兴产业、服务业、小微企业作用更加凸显,生产小型化、智能化、专业化将成为产业组织新特征。同时提出,积极发现培育新增长点是2015年经济工作主要任务。发现和培育新的增长点,一是市场要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主要靠市场发现和培育新的增长点。二是创新要实,推动全面创新,更多靠产业化的创新来培育和形成新的增长点,创新必须落实到创造新的增长点上,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三是政策要宽,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市场主体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政府要加快转变职能,创造更好市场竞争环境,培育市场化的创新机制,在保护产权、维护公平、改善金融支持、强化激励机制、集聚优秀人才等方面积极作为。

  点评: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经济改革”课题组指出,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内容,2015年应完善建设金融市场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创新金融扶持政策。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持续发酵背景下,2015年国家应创新性地建立配套政策性金融机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引导社会资本,配置社会结构。一是建立专门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银行。针对性的服务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各个生命周期,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二是设立中小企业股票和债券发行市场,加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三是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平台,方便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管理;四是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为中小企业融资增信,提高申贷通过率;五是促进其他金融机构的发展,共同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融资担保】

  12月18日发展融资担保,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国务院召开全国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会上指出:发展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有针对性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扩大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业务规模,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担保机构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提供更加丰富的产品和优质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点评:融资担保行业作为连接银企的纽带,一头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一头为银行分担风险,背后需要政府给予支持。进一步促进融资担保业健康发展,需要政府、担保机构、银行、小微企业等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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