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十条”有多少治污干货
- 发布时间:2015-04-17 01:30:27 来源:科技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16日,备受瞩目的“水十条”——《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正式发布。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依据,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工作不力、干预和伪造数据等,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已离任的要终身追责。
2020年,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
“水十条”共10条35款,包括238项具体治理措施。其中,136项是改进强化措施,如提高污水处理标准等;90项是改革创新措施,如对超标企业实施“红黄牌”管理等;12项是研究探索性措施,如研究建立国家环境监察专员制度等。
提出的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其主要指标包括,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即达到或优于三类水质的比例总体超过70%,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水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即一、二类的比例达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即劣于五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超过75%,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环境保护部认为,达到该目标和主要指标并不容易,那是由于“我国水污染严重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性遏制,区域性、复合型、压缩型水污染日益凸显,已成为影响我国水安全的最突出因素,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据环保部公布的资料,我国水环境质量差,局部水资源过度开发,超过水资源可再生能力。目前,我国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排放负荷大,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2294.6万吨、氨氮排放总量为238.5万吨,远超环境容量。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中,仍有9.2%丧失水体使用功能,即劣于五类水,24.6%的重点湖泊(水库)呈富营养状态;不少流经城镇河流沟渠黑臭。全国4778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较差监测点比例为43.9%,极差比例为15.7%。全国9个重要海湾中,6个水质为差或极差。海河、黄河、辽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分别高达106%、82%、76%,远超过国际公认的40%水资源开发生态警戒线,水环境自净能力锐减。全国地下水超采区面积达23万平方公里,引发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严重生态环境问题。
此外,湿地、海岸带、湖滨、河滨等自然生态空间不断减少,导致水源涵养能力下降。三江平原湿地面积已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5万平方公里减少至0.91万平方公里,海河流域主要湿地面积减少了83%。长江中下游通江湖泊由100多个减少至仅剩洞庭湖和鄱阳湖,并持续萎缩。水环境隐患多,全国近80%的化工、石化项目布设在江河沿岸、人口密集区等敏感区域等。
控制污染排放,工农业齐头并进
为实现规定的目标,“水十条”在“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方面,要求到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专项整治氮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等十大重点行业,这十大行业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等。
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曾表示,我国农业已超过工业成为我国最大的面源污染产业。
于是,“水十条”专门提出,“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除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外,还要求在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等。“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等,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现有、扩建、新建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实施雨污分流,建设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等。
据要求,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0%以上,化肥利用率超过4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超过40%;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目标。2018年底前,对3300万亩灌溉面积实施综合治理,退减水量37亿立方米以上等。
预计拉动GDP增长5.7万亿元
实施“水十条”,效益显著。环保部等估算,预计可拉动GDP增长约5.7万亿元,累计增加非农就业约390万人,使服务业占GDP比重增加2.3%,实现环境、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多赢。
环保部称,“水十条”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空间布局、推进循环发展、提高用水效率、完善经济政策、发挥市场机制等措施,将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优化生产力结构等;通过加大治污投资力度,大幅提升污染治理科技、环保装备研制和产业化水平等措施,将带动环保产业新增产值约1.9万亿元,其中直接购买环保产业产品和服务约1.4万亿元,间接带动约5000亿元。随着投融资、建设管理等模式创新,将持续提升相关环保产业发展水平,创造更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为保证实施效果,“水十条”考核要求也相当严格。提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每年分流域、分区域、分海域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国家每年公布最差、最好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水环境状况。对水环境状况差的城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环保模范城市、节水型城市、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等。
(科技日报北京4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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