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 水质最差10城市定期公布
- 发布时间:2015-04-16 14:39:47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正式发布 提出到2030年总体改善全国水环境质量
水质最差10城市 定期公布
今天上午,记者从环保部获悉,国务院近日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又被称为“水十条”。
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
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020年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超七成
《行动计划》目标显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
主要指标: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
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环保部表示,力争通过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生态修复制度,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环境。着力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体现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把党政“一把手”的环保责任落实到位。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行动计划》明确,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行动计划》要求,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行动计划》强调,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行动计划十措施
一是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二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三是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四是强化科技支撑。
五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六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七是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八是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九是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十是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国家定期公布水质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水环境状况。加强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解读 可拉动GDP增长约5.7万亿
今天上午,环保部表示,实施“水十条”,预计可拉动GDP增长约5.7万亿,累计增加非农就业约390万人,使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增加2.3%,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多赢。
“水十条”通过加大治污投资力度,大幅提升污染治理科技、环保装备研制和产业化水平等措施,将带动环保产业新增产值约1.9万亿,其中直接购买环保产业产品和服务约1.4万亿,使环保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水十条”重拳打击违法行为,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国家督查、省级巡查、地市检查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实行“红黄牌”管理,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排污零容忍。文/记者 王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