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管侵占地下室 济南国华印象业主提出换房
- 发布时间:2015-04-16 14:43:00 来源:大众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济南市民孙先生购买了一套国华印象的期房。2015年3月17日交房时,孙先生却发现地下室有排污管道。这让孙先生心里打起了鼓:“地下室里有排污管道,这样的房子我敢收吗?”
3年前,市民孙先生在经十路与凤凰路交汇处的国华印象购置了一套房屋,其中以每平方米3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间7平方米的地下室。这个价格和其他业主并无不同。2015年3月,孙先生受到了山东国华时代投资有限公司发来的交房通知。在验房时,孙先生发现自己家的地下室有排污管道,管道有些地方就已经锈迹斑斑。“排污管道占了地下室四分之一的空间。这不仅侵占了我的面积,而且悬在头上的排污管最低只有不到2米,随时可能漏水。即便不漏水,管道也会返潮,影响我的使用。”
孙先生说,当时购房的时,购房合同上并没有对地下室的排污管做说明。“买房前,也只有整个楼盘的图纸,销售人员也没有说明。”据他说,和自己遭遇类似的还有多名业主。
开发商提出免除两年物业费,作为对孙先生进行经济赔偿。但孙先生认为,暂时的经济赔偿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物业费只给我免两年,但地下室是有产权,我是要用70年的。”孙先生提出换房要求,但始终没有得到答复。
4月13日,记者联系到国华印象销售经理于经理。于经理说:“孙先生买房时,房子刚开始施工,并没有规划好管道的走向。我们也是交房时才知道有这样的情况。我已经将业主的情况进行拍照并上报,什么时候能给出答复我也不清楚。”他说,给业主们调换地下室也是解决方案之一。但由于涉及的业主人数较多,暂时没有周全的调换方案。
山东文康济南律师事务所的陈启亮说,开发商对地下室问题有告知业主的义务,要在购房合同中写清排污管道占业主所用空间的百分之几。其次,出售地下室还应有预售许可证,在有预售许可证的条件下,双方正常协商,可以减少购房款或者退换地下室。
济南大学土木建筑学院建筑学副教授张军杰说,在设计中,排污、采暖管道都要从地下室经过,无法全部埋藏在水泥板中。而现在的管线大都要占用一定地下室面积,没办法从公共区域走。他说,按照规划要求,房间的层高不应低于2米。但孙先生的地下室明显不符合这个要求。因此,他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做出补偿或调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