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改第三个配套文件出台 新增四个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区域
- 发布时间:2015-04-16 07:1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专家认为,输配电价的改革基本在“放开两头,监管中间”的改革体制框架内,通过改革实现电网企业盈利模式的转变
■本报记者 李春莲
新电改在步步推进。4月15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称,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
这已经是新电改方案9号文公布后,发改委出台的第三个配套文件。后续还将有更多细则性文件出台。
分析师表示,电改将以边试点边扩容的方式进行,随着深圳试点的实施和深化,更多地区有望被纳入到试点范围当中。
新增四个输配电试点区域
《证券日报》记者昨日了解到,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 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部署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
这已经是新电改方案公布后,发改委出台的第三个配套文件。
通知规定,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率先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开展改革试点。试点范围以外地区也要同步开展输配电价摸底测算工作,全面调查摸清电网输配电资产、成本和企业效益情况,初步测算输配电价水平,研究提出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工作思路。
同时,通知还指出,通过加快输配电价改革,建立健全对电网企业成本约束和收入监管机制,对电网企业监管由现行核定购电售电两头价格、电网企业获得差价收入的间接监管,改变为以电网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成本和价格全方位直接监管。同时,积极稳妥推进电价市场化,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
实际上,在此前,业内就预计随着新电改的落地,将有更多试点实施输配电改革,其中云南成为新试点的预期强烈。
据了解,受外输电力需求下降和自身水电装机扩大的双重压力,云南水电弃电量不断增长,直购电交易或将不断扩大。
东莞证券分析师饶志就曾表示,电力体制改革将以边试点边扩容的方式进行。随着深圳试点的实施和深化,更多地区有望被纳入到试点范围当中,电改亦有望随着试点的扩容在更大范围内铺开。
新电改步步推进
2014年,广东省推行直购电深化改革,深圳市率先实施输配电改。不得不说,广东省的电改模式揭示了我国新一轮电改的路径。
今年1月份,发改委批复了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首个监管周期电网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此外,内蒙古西部电网获准启动输配电改革。
国家发改委电力体制改革专家咨询组专家、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公开表示,本轮电改方案的亮点之一是提出“输配电价逐步过渡到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分电压等级核定”。输配电价的改革基本在“放开两头,监管中间”的改革体制框架内,通过改革实现了电网企业盈利模式的转变。
随着输配电改革试点范围的扩大,售电市场也会不断放开。
饶志就认为,在输配电价机制确立之后,随着售电市场的放开,未来将会有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到售电环节当中,其中,发电企业如五大电力集团以及有资金实力的民营资本集团有望率先进入其中,供求双方直接对接、市场化定价的售电市场将逐渐形成和壮大。
值得注意的是,3月23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电改”的首个配套文件。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第二个配套文件——《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据了解,作为新电改的框架性文件,电改9号文的落地还需要多套细则配合,包括有序售用电、促进电力市场化交易、交易机构组建和运营办法、配售电业务准入门槛和监管办法、售电侧体制、社会资本进入增量配电领域、输配电价核定办法、直购电规范运作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