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告“乔丹”案二审
- 发布时间:2015-04-16 06:31:45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南方日报讯 (记者/彭琳)近日,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请求撤销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QIAODAN”系列商标争议案在北京市高级法院进行二审,是否侵犯了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与肖像权成为法庭争议的焦点。此案当天没有判决,将择日进行宣判。
此案于2012年曾进行诉讼,但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维持这些商标的注册。
据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中国福建省晋江市,是国内知名的体育用品公司。2000年以来,该公司在服装、鞋、书包等多个商品上注册了“QIAODAN”、“侨丹”、“桥丹”、“乔丹王”等多个商标。
在当天的庭审现场,“乔丹”与迈克尔·乔丹有没有关联成为激烈辩论的焦点。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的代理律师认为,该公司在注册之前就熟知迈克尔·乔丹具有广泛知名度,却将相关标识申请注册为商标,依赖其姓名占领市场,从中获得不正当利益,造成公众误认为迈克尔·乔丹是该公司的代言人,损害了其个人利益,构成姓名侵权。
乔丹公司的代理律师反驳表示,“乔丹”与迈克尔·乔丹之间不存在必然、唯一的对应关系,“乔丹”是公众领域的普通名词,是中文常用汉字。此前迈克尔·乔丹也从未将“乔丹”注册为商标,不能垄断“乔丹”名称。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律师接受南方日报采访时表示,一审法院判决认为乔丹体育并不构成侵权,其中主要理由是乔丹是常见的美国人姓氏,与迈克尔·乔丹不具有唯一、必然的对应关系。个人认为,只要具有特定指向即可,尽管乔丹只是普通姓氏,但在中国公众的广泛认知中均以“乔丹”指代迈克尔?乔丹,两者之间已经建立了特定的指向关系。因此,仍存在二审法院改判的可能。
双方代理人在出庭时,都提交了一份社会调查。乔丹代理人提交的调查显示全国有63.8%的受访者在听到“乔丹”两字后,首先想到的是迈克尔·乔丹。
不过,乔丹体育公司及商评委辩称,“乔丹”只是一个中文名字,而迈克尔·乔丹只是音译,并不代表美国篮球明星“Michael Jordan”。“也有地名叫‘乔丹’,乔丹体育并不指向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他们在一审时也做了社会调查,九成人都知道乔丹体育是民族品牌,不同于迈克尔·乔丹的系列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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