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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人”诉商评委 乔丹案二审提交调查报告

  • 发布时间:2015-04-14 07:47:11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颜斐  责任编辑:谢凌宇

  报告显示近七成人将乔丹商标与乔丹本人相联系

  因不满自己姓名的中文拼音被注册为体育用品的商标,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向中国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请求撤销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QIAO DAN”系列商标。被裁定驳回后,乔丹将商评委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一审败诉后,乔丹提出上诉。昨天上午,此案二审在北京市高院开庭审理。

  “飞人”诉商评委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乔丹体育公司)位于福建省晋江市。2000年以来,乔丹体育公司在服装、鞋、书包等多个商品上注册了“QIAO DAN”、“侨丹”、“桥丹”、“乔丹王”等多个商标。其中,“乔丹”商标曾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足球鞋、爬山鞋等商品上的驰名商标;乔丹体育注册的运球动作图形商标也被认定为运动鞋、运动服装商品上的驰名商标。

  迈克尔·乔丹认为,根据2001年的《商标法》,乔丹体育公司注册的“QIAO DAN”、“侨丹”等商标侵犯其姓名权、肖像权,具有不良影响等,故请求商评委撤销乔丹公司的系列商标。

  一审败诉后上诉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乔丹体育公司的系列商标未构成2001年《商标法》相关规定应予撤销的情形,故裁定维持这些商标的注册。迈克尔·乔丹不服该裁定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乔丹体育公司的系列商标。

  据悉,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认定迈克尔·乔丹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判决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被诉裁定。迈克尔·乔丹后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和被诉裁定。

  提交市场调查报告

  昨天开庭后,上诉方提交了一份市场调查报告显示,全国68%的受访者在听到“乔丹”两字后首先会想到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这一数据在上海地区更是高达85%以上。

  代理人认为,乔丹体育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系抄袭、模仿迈克尔·乔丹姓名的恶意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相关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应不予核准注册。

  商评委表示,“乔丹”只是一个中文名字,而迈克尔·乔丹只是音译,并不代表美国篮球明星“Michael Jordan”。 乔丹体育公司在宣传中未刻意将乔丹商标与乔丹本人相联系。

  此案第三人乔丹公司认为,他们在一审时也做了社会调查,九成人都知道乔丹体育是著名的民族品牌。虽然迈克尔·乔丹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但并不代表其姓名在商品上拥有相关的权利,而乔丹体育品牌作为合法的注册商标,才拥有在商业使用中的排他性权利。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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