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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整改将被注销推广鉴定证

  • 发布时间:2015-04-16 01:31:56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农业部近日通报了2014年微耕机质量调查结果。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农业部要求相关农机生产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限期整改。

  为深入了解微耕机质量安全状况,促使企业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2014年农业部组织开展了微耕机质量调查。此次调查省份为湖南、甘肃两省。调查采用对在用微耕机产品用户调查与安全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总的来看,用户对微耕机产品的总体评价“好”和“中”所占比例为95.4%,表明微耕机产品的整体质量较好,基本上能满足用户在山区、丘陵等地区耕整地作业的需要。

  从产品安全性来看,调查的微耕机产品存在安全性问题的共有10家企业的10个型号(详见下表),说明微耕机产品安全性问题客观存在,需要引起有关企业的高度重视。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安全设计有缺陷、安全防护不到位以及操纵机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操作说明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从售后服务情况来看,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配件供应不足,通用互换性差,以及对用户培训指导不够。

  从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看,存在部分产品流通和使用不规范,主要体现在经销商未给用户安装安全防护挡板,有的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与推广鉴定产品不符,部分用户将微耕机加挂拖箱、换装大号橡胶轮、变身为运输机械等,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从用户投诉及质量事故情况来看,本次调查仅发现3起用户投诉和1起事故,均未出现人身安全及重大质量问题,企业对投诉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理。

  针对此次微耕机质量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农业部要求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相关农机生产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整改和相关后续工作。一是限期整改。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微耕机生产企业,要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期为3个月。企业拒不整改或者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将注销该产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加强监管。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微耕机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农民使用安全可靠的微耕机产品。微耕机产品生产大省和主销大省要定期开展微耕机产品的质量调查,加强微耕机产品的质量监督,督促生产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三是引以为戒。各微耕机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质量调查发现的问题,增强安全质量意识,改进产品技术缺陷,强化产品安全防护设计。加强对产品经销商的售后服务技能培训,并监督其服务质量。刘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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