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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运用信披监管再“加码”

  • 发布时间:2015-04-15 05:32:17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北京4月14日讯 记者姚进报道:继去年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之后,为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防范投资风险,近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2号:风险责任人》。

  据了解,《2号准则》明确了披露风险责任人信息的具体业务范围及内容,落实了风险责任人、公司和法人代表三方责任,确定了信息披露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同时,为增强信息披露格式的规范性和统一性,《2号准则》以附件形式确定了信息披露的具体格式。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布实施《2号准则》,是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内在要求,有利于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进一步完善风险责任人制度,通过引入公众监督,制度内容更加充实,监管手段更加丰富;二是有利于落实市场主体风险责任,通过市场约束,强化风险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从而更好地履行风险责任;三是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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