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抱团发展
- 发布时间:2015-04-11 02:29:42 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梁宝辉
近年来,随着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的不断增多,农业生产呈现出农户单打独斗向组织密切合作的渐进态势。然而,势如雨后春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存在组织规模小、经济实力弱、管理水平低、抗风险能力差等问题。
当前,一些地方整合农民合作社力量,建立合作社协会,实行产前统一采购,产中统一服务,产后统一销售的生产模式,引导农民进行规模化、产业化经营。这种让农民抱团发展,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聚发力的经营模式,有利于促进小生产与大市场的融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笔者认为,应从三个方面着力抓引导、促提升。一方面,依托龙头建组织。在摸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状况的基础上,筛选出实力强、势头好、潜力大的龙头,加大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力度,促使其做大做强。在此基础上,成立相近行业协会组织,吸纳更多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入会,建立资源共享、风险共担机制,达到连船出海、抱团集聚的发展之效。另一方面,集约经营优服务。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大土地流转、农民合作社审批等服务力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提供保障。协会组织要立足龙头辐射带动优势,为其他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提供融资、采购、生产、管理等全方位服务,引导会员单位利用地理资源,发展生态农业、高效设施农业,不断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竞争实力。三是应抱团发展闯市场。加快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对接经营销售市场,对农产品进行统一包装、统一品牌、统一销售,逐步构建种植、养植、加工、销售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格局,着力打造农业品牌,靠品牌优势占领市场、降低风险,让广大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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