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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微信朋友圈买卖隐患

  • 发布时间:2015-04-10 09:33:04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王玉萍

  本报讯 因门槛低、投资小,“微商”正井喷式发展,被越来越多的人偏爱。然而,“微商”给消费者带来种种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隐患。昨日,省消委会、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中心联合发布消费提醒,警惕微信朋友圈买卖隐患。

  今年初,泉州的王先生加了一个销售手机的微信公众号,参与了“朋友圈微信砍价”活动。2天后,王先生通过微信朋友帮忙将手机售价“砍”到了心仪的价钱,并且向该“微商”预付了近4000元。该“微商”在收了王先生预付款后,却迟迟不发货。王先生随即向省消委会投诉,经过长时间交涉才得以拿回预付款。

  省消委会提醒,微信用户并不用登记身份证等真实信息,一旦发生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纠纷、食品安全等问题,取证很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消委会很难受理。另外,“微商”鲜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更多的是熟人间的私下交易。目前,全省已登记的网络交易经营商家共有近5万家,基本都为传统线上电商,还未有专门的个人“微商”申请登记。记者了解到,“微商”作为新生商业载体,至今还未完全被纳入监管范围。面对发展迅猛的网络交易市场,相关制约性法律法规缺乏,也让“微商”市场很难得到有效管理。

  省消委会还提醒,现在利用“微商”进行网络传销、非法集资、诈骗的现象屡见不鲜,消费者应理性区分,多问多看多留心眼,以免上当受骗。同时,不要轻信未认证登记的“微商”,谨慎对待一些不法“微商”的新型营销手段。如果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微商”,要保留证据。

  遇到不法“微商”虚假广告宣传、不正当竞争、霸王合同、制假卖假等违法行为应及时拨打12315举报,遇到非法集资、诈骗等涉网犯罪行为应及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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