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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对干部的最大保护

  • 发布时间:2015-04-10 01:33:03  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央持续反腐,一些“老虎”“苍蝇”纷纷被拿下。震惊感慨之余,也为这些人感到惋惜:走到这一步固然是咎由自取,但若非随意弄权,也许不至于身败名裂。

  看看这些贪官的简历,相当一部分出身贫寒,靠自己努力和组织培养,从基层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他们也不是一当领导就贪的,后来为啥把持不住了呢?原因无外乎两个方面:主观上,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利益面前,没有摆正公心和私心的位子;客观上,手中有权,但缺乏有力的约束,用权时可以随心所欲。

  腐败当然要反,但笔者以为,要想让干部拒腐蚀而不沾,更应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思想道德层面,教育领导干部用好手中的权力,慎独自律,不想贪。这方面的工作我们没少做,但严峻事实说明,对有些人而言,思想教育显然作用有限。这不是否定思想教育的重要性,而是说光靠教育远远不够;物质保障层面,有人提倡“高薪养廉”。一般而言,权力越大,责任也越大,位高权重者,收入高一点,大多数人也能接受。但有些年薪百万元、千万元的国企高管照样贪腐,说明高薪未必能养廉;制度层面,亟须建立和完善惩处机制,用强有力的法纪震慑,使有权者不敢贪。

  残酷的现实是,一些官员被金钱美色遮住了双眼,在“肥缺”上前“腐”后继,有些地方还出现了腐败“窝案”、“串案”。作奸犯科者个人前程和政治生命完结不说,也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巨大损失。就此而言,反腐揪出“老虎”“苍蝇”,实在不能说是什么“胜利”。什么时候揪不出“老虎”“苍蝇”了,才是反腐的真正胜利。

  因此,哪怕只是从保护干部的角度出发,也迫切需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有了强有力的制度约束,领导干部权力再大,也没法贪腐。这方面,不是没有好的经验和做法。如把一个印章“劈”成三瓣,三人各执一瓣,合起来才能盖章,形成了权力制衡,也制约了权力滥用。法官执法,对嫌疑人奉行“无罪推定”原则。我们设计防腐制度,应该倒过来———把有权者假定为“无赖”,以有效的制度防备可能的“无赖行为”。看过一部警示教育片,某局一名负责基建工作的官员感叹,一旦有工程外包,就有许多“蚂蟥”叮上来,真的很难抵挡……他说的应该是实话。试想,他如果没有工程发包权,“蚂蟥”就不会叮上他;就算他手中有权,但决策时只是“一票”,“蚂蟥”恐怕也不会在他身上大费周章,他也不至于身陷囹圄了。

  查处贪官只是手段,没有人贪才是目的,反腐当从防腐入手。当前,我们的防腐制度虽算不上完善,但若能严格执行,许多贪腐也是完全可以避免的。遗憾的是,制度往往成了摆设,程序往往流于形式。“两高”前不久出台规定,“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这好比利剑高悬,如果你办了“冤假错案”,就得一辈子防它落下来。更进一步,防腐反腐还应有横向追责制,同一岗位接二连三有人倒下,就应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许多决策是一把手独断专行拍板的,名义却是“班子成员一致同意”,一旦出事,谁也没有责任。应该改变一下,凡重大决策,参与者须一一签名,一旦出现问题,严肃追责,而不是“法不责众”。

  有人称,当官也是高危行业。细想一下,不无道理。意志不坚定的官员遇到“蚂蟥”咋办?有亲戚朋友请托说情咋办?有上级领导来“指示”咋办……如果制度的笼子够密够严实,能把权力管牢看死,让掌权者只能规规矩矩地为人民服务,而没机会一步步变成“苍蝇”“老虎”,就是对他们最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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