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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挖虫”以后要改善土壤

  • 发布时间:2015-04-10 00:39: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原标题:国企“挖虫”以后要改善土壤

  来源:中国网2015-04-09

  改革是改变国企生存土地和生态环境最重要、最根本也是最紧迫的手段。这话不假,前提是,改什么、怎么改。切不要以为改革是灵丹妙药,改革了国企的所有问题就都解决了。

  作者:谭浩俊

  据媒体报道,两会刚过,国企反腐就迅速“升温”。近一段时间以来,又先后有多名国企高管落马。如中石油总经理廖永远、宝钢集团副总经理崔健、南方电网副总经理肖鹏、中海油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吴振芳等。与此同时,地方国企反腐力度也在加大,广日集团、营口港务集团、厦门市路桥建设集团、山西焦煤集团、福建建工集团,这些在地方上响当当的大企业,也有官员接连被查。

  不仅如此,巡视组还在前一轮专项巡视的基础上,根据本轮巡视的情况,又总结出了五大主要“病灶”:党的观念淡薄、管党治党责任缺失,国企领导寻租问题严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松弛,“四风”问题仍然突出,用人腐败反映强烈。这也意味着,给国企“刮骨疗伤”,把深藏在国企肌体中的“蛀虫”挖出来,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需要关注和重视的是,大力反腐、深挖蛀虫,毫无疑问是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但是,“挖虫”并不是目的,目的是要通过“挖虫”,改善国企的生存土壤和生态环境,防止新“虫”再生,避免老“虫”刚除、新“虫”又生。

  事实也是如此,有关国企腐败问题比较严重的话题,并不是近两年才刚刚提出。实际上,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有关国企腐败的问题,就已经引起过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且那时候主要集中于地方国企。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这一问题更是表现得越来越严重、越来越有失控的迹象。以决策失误、决策腐败为例,很多企业、特别是央企,在每年的审计中,都会发现大量决策失误和腐败造成的巨额损失。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没有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导致这方面的问题不降反升、不减反增。

  自反腐力度加大、特别是开展专项巡视以来,国企的腐败和违法乱纪问题,终于被揭开了,且越揭越深、越揭越令人震惊。几乎所有问题都直指一个焦点,国企的体制和机制到底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如何才能避免这些问题的再发生。

  我们说,问题并不可怕,怕的是同样的问题在同一个企业身上反复出现,甚至有无法解决的感觉。因为,无论是生存土壤还是生态环境,似乎都非常适合于这些问题的发生,适合各种“蛀虫”的存在。如果这样,仅仅把注意力放在抓“虫”上,而不去治“虫”、防“虫”,将“蛀虫”生存的土壤和环境彻底改造,“挖虫”也就失去了意义。至少,作用没有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价值也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有人说,改革是改变国企生存土地和生态环境最重要、最根本也是最紧迫的手段。这话不假,前提是,改什么、怎么改。切不要以为改革是灵丹妙药,改革了国企的所有问题就都解决了。从已经进行过改革的央企和地方国企来看,由于改得不彻底或为改革而改革,效果并不好。相反,却留下了许多新的漏洞,造就了许多新的腐败问题。

  很显然,要想使国企不再成为腐败问题的“高发区”、“重灾区”,让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是最重要而紧迫的问题。因为,绝大多数腐败问题的发生,都与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没有确立有关。首先,经营者仍然由政府任命,企业董事会也好、市场也罢,对经营者都毫无约束力。也就是说,经营者干得好坏、有没有问题,董事会说了不算,而由政府及其相差职能部门说了算。自然,经营者也就不会对董事会、对企业、对员工负责,而是对任命他的部门和使用他的个人负责了。

  其二,董事会形同虚设,多数决策都是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所谓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只是企业经营者遮人耳目、掩耳盗铃的伎俩罢了,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和监督作用,出现决策失误和腐败也就不可避免了。相反,如果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具有约束和监督企业经营者的权力,那么,很多失误和损失也就可以避免。

  再者,监督完全失控,无论是外部监督还是内部监督,都在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无法形成的情况下,失去了制衡的作用,导致从企业经营者到各个环节,都存在大大小小的腐败问题。一些企业在专项巡视中被“链条式”挖掘,形成“蛀虫链”,就是最好的例证。

  毫无疑问,要想通过改革解决国企的腐败问题,就必须把如何确立国企的市场主体地位放在最突出的位置,按照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对国企进行改革,让国企不再受制于政府、受制于行政权力,甚至受制于个人或少数人,而一切服从市场、服从法律、服从规则。第一,要让董事会成为企业真正的决策机构,并能够按照企业需要向市场公开招聘经营者,决定经营者的去留,而不是受命于政府;第二,企业的重大决策、重大投资、重大事项等,只能由董事会决定,必要时交股东大会讨论,政府无权干预,也不能干预;第三,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等机构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对企业的决策等提出异议,对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第四,相差职能部门有权按照市场规则和法律规范对企业进行监督,对问题进行查处;第五、工会的法律地位应当进一步加强,员工对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工会反映,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经营者的履职情况进行评议。

  一旦这样的格局形成,滋生腐败的土壤和环境也就能够得到有效改善,产生问题的漏洞也就会越来越少。那么,反腐的目的也就达到了,“挖虫”之后也就不要担心有新“虫”再滋生了。即便有新的“虫”滋生,也因为土壤和环境不同了,难以生存下去。

  http://opinion.china.com.cn/opinion_48_1266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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