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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税多措并举助小微企业享优惠

  • 发布时间:2015-04-09 02:29:47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在前期已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助力小微企业尽快成长。通知还进一步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近年来,深圳市地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逐条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在确保小微企业做到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知”的前提下,力争做到“应享尽享”。第1季度申报期,依托新优化上线的申报系统,全面实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自动匹配、自动享受。

  丰富宣传方式,确保小微优惠政策“应享尽知”。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第一时间通过报纸、网站宣传小微企业的最新优惠政策,并通过纳税服务平台向纳税人推送优惠信息;印制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宣传单在办税窗口向纳税人发放;在门户网站开设小微企业政策宣传专栏解读最新政策;向各基层局和一线税务人员传达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相关要求;通过先锋898电台“民心桥”节目向纳税人宣传讲解最新优惠政策并解决疑难问题;在“税收宣传月”期间重点宣传小微企业的最新优惠政策;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展“小微企业宣传周活动”。

  创新服务手段,力争小微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该局全面优化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纳税申报表填报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进行自动备案,企业即可填写减免税额直接享受优惠,省去了企业上门备案步骤,以信息化手段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同时,对已按原政策规定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由计算机自动帮助企业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税款中自行计算抵减,进一步节省企业的办税负担和办税成本。

  完善考核机制,确保政策落实举措“应做尽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全力宣传、全程服务、全年督查、全面分析”四个方面要求,对“10项措施”内容,该局逐一落实工作责任,并作为重点考评事项,定期持续地加强监督考核。对未享受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逐户通知辅导企业办理减免税申报,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采取电话、上门等跟踪服务,了解企业诉求,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王媛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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