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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坚决不收“过头税”

  • 发布时间:2015-02-06 05:52:32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北京2月5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国家税务总局今天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坚持依法征税,规范税收征管行为,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保证税收收入质量,实现真实、没有水分的增长。

  税务总局在《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 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的通知》中提出,各级税务部门要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越是在税收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越不能“寅吃卯粮”。要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采取空转、转引税款等非法手段虚增收入,坚决避免突击收税。

  “各级税务部门要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政策,不能以任何理由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上打折扣。”税务总局同时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防止擅自或变相减免税。

  《通知》进一步强调提高收入质量的重要性,要求将收入质量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完善税收收入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对风险管理、税收入库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税收收入质量的监督管理;强化税收会计监督,及时发现税收执法风险,规范税收征管秩序。

  税务总局明确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发现越权征税、违规征税、收“过头税”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促进规范税收执法,做到依法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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