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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土地规模经营解“扣”

  • 发布时间:2015-04-08 06:14:23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瞿长福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在稳定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家庭农场87.7万家、农民合作社126.7万家、龙头企业12万多家。土地流转面积已经达到3.8亿亩,占全国耕地面积的28.8%,比2008年底提高20个百分点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王罗方说,今年春耕湖南农机专业合作社经营面积又扩大了。这些年,以各种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民”牵头的土地规模种植面积逐年增长,使“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等农业现实难题开始逐步化解。不过,现阶段影响新农民进入、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因素还有很多,需要脚踏实地、有针对性地探索解“扣”。

  “适度规模”既是利益保障,也是可持续平衡点

  土地规模经营是吸引新农民的关键要素。湖北公安县陆兴村37岁的种植大户严定军说,他回家种地,就是看好规模效益。“没有规模经营,我不会种地。”不过,规模经营究竟多大规模合适?是多多益善,还是因地制宜?不同地区面临不同选择。

  湖南浏阳市芦塘村47岁的种粮大户于继平租了200多亩地,一年两季,每年收入20万元左右。他认为这一规模比较好,再多,租地难,风险大;再小,收入不划算。他算了账,一个人种二三十亩水稻,比打工强,一个家庭农场三四口人,种200亩地,收入很靠谱。但如果没有规模,只种几亩承包地,就得去打工,不然难以养活自己。在江苏、湖北等相似的水稻产区,大户们认为合适的家庭农场规模,大抵在200亩至500亩。

  小麦产区的规模相应大一些,但没有统一标准。在安徽省,潜山县农委主任余本杰说,大户规模2000亩以内为宜;宿州市淮河农机联合体董事长李清武说,最好在200至500亩之间;潜山县路口村种植大户朱明亮认为,1000亩合适。在河南、河北、黑龙江、吉林等地,尽管有几千亩甚至更大规模的种植户,但总体上都认可适度规模,大的2000亩即可,小的三五百亩足矣。一些地广人稀或者一年一熟区域,规模会大一些。

  为什么要适度规模?湖南浏阳市永和村烤烟合作社理事长刘福瑞看得很明白。他说,以前当地1800多户种烟,后来减少到400多户,如果让合作社来种,只要四五户就能种好,“可那是不行的,大家都要吃饭,只能适度规模”。

  “大家都要吃饭”,话简单,道理实在。四川广汉市农业局总农艺师王少华说,现在多数农户还是以土地收入为重要来源,或者以土地作为基本保障,没地不行。而且对大户来说,规模越大,压力越大、风险越大。山东汶上县泉家乐家庭农场主完颜文利租了1600亩地,租金负担不说,管理负担也大。刚开始雇人种地,“磨洋工”的不少。安徽宿州市葛林村修春农场主雷修春说,规模越大,越怕天灾人祸,如果头一、二年歉收,想“起水”就难了。

  一边是普通农户,一边是规模经营,怎么办?一些地方探索了规模经营的不同形式。江苏的四方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搞全程托管经营,近2万亩地,但直接流转的才600亩。36岁的理事长仝新先说,规模化不一定非得流转土地,托管经营有规模、不租地、风险小。四川崇州市地少人多,探索出土地股份合作社、职业经理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3种主体,农户不必流转土地也能规模经营,收益还有保障。

  “地租”以协商为主,但并非越高越好

  土地流转,租金怎么定?江西南昌县朱坊村朱上京租了本村280亩地,他直接与村民谈,租金每亩350元,比周边低。老朱说,村里做生意的人多,不在乎这点租金。湖南浏阳市水山村大户颜晓明说,他按每亩500斤稻谷付租金,今年租金上涨,但高于600斤稻谷他就不租了。

  租金有高有低,基本是协商的结果。在湖北、湖南、江西等水稻产区,人均面积不大,大户与村民直接协商的多;在山东、安徽、河北等小麦产区,人均面积大些,通过村委会或乡镇协商的多,租金也通过村委会或乡镇专门账户转给农户。安徽宿州市埇桥区农委副主任马刚说,这样更规范,更保险,双方放心。从各地来看,因为租金协商不下导致流转“流产”的现象很少。

  租金高低取决于当地实际。山东汶上县完颜文利付的租金为山地700元、良田1000元。“这个租金高了点。”他说。与他相邻的安徽宿州市大户雷修春说,2007年每亩租金700元,“现在900元还得是现金”。四川广汉市乌木村大户黄明水把全村1000多亩地租了,每亩600元,有的村每亩700斤稻谷。浙江绩溪县胡村因为电商“聚划算”落地,每亩租金800元。甘肃高台县五一村租金350元。

  租金从300元、500元到700元、1000元区间的比较多。小麦产区人均面积大,村民更在意,租金相对高一些;水稻产区除东北外人均面积小,租金反而低一些。此外,租金高低与种植产品、租地人身份也有关。种植蔬菜、苗木,租金高;公司租地,租金更高。安徽宿州市十里村的陈民巨开公司建农业观光园,每亩租金1200元。

  租金保障了农民利益,也推进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那么,租金是不是越高越好?湖北监利县新红村大户赵又平说,他1998年租了村里600亩湖田,2010年才挣钱。“幸好当时租金低,不然就惨了。”湖北武穴市吴文村大户孙发旺说,租金并不是越高越好,低了村民受损,高了大户受不了,只能搞非粮化,或者非农化,这又会推动租金走高,最后受伤害的是规模经营。

  这话很在理。从经营来看,粮食大户每亩纯收入600元、700元的居多,高的1000元、1200元左右,低的300元左右。但由于农资成本、人工成本、机械成本和租金成本不断上升,规模效益出现了“瓶颈”制约。江苏洪泽县滨河村大户赵可宝说,一个200亩的家庭农场,年收入低于10万元就没有积极性了。中国农大教授何秀权认为,租金必须尊重农民意愿,但并非越高越好,从长远发展看,应有一定限制,要适度。

  “权证”是根本保证,如何推进还得下功夫

  土地流转的基本前提,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安徽绩溪县农委主任周道清说,税费改革前农民不在意承包地,“抛荒地”不少,现在土地要确权,不拿到权证还不愿把地租出去了。

  “权证”让农民吃了定心丸,土地流转更顺畅平稳。不过,确权过程中一些普遍性问题还要实事求是地探索。湖北省正开展确权试点,监利县农业局副局长李诗信说,从摸底看,由于历史原因,不少家庭登记地块比实际面积要小。比如原来是6亩,实际是8亩甚至更大,有的开垦“四荒地”面积不小。还有,确权后增人、减人要不要调地?这些都是问题。

  这些问题如何解决?山东汶上县唐庄村已完成确权颁证,37岁的村党支部书记王立涛说,村里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基本没有矛盾。对各家多出来的三五分地,是谁的登记给谁;对开荒多出来的地,使用权归开荒人,所有权归村集体,平时开荒人自己使用,但如果把地流转出去,流转费用就要归村集体。唐庄村以前村集体机动地50亩,确权颁证后,机动地增加到65亩。在其他地方,有的经村民同意,开荒多出来的地按一定比例给原承包户,剩余部分作为村集体机动地,或者作为新增人口分配数量。

  安徽潜山县大户朱明亮说,村里有一块上千亩的地,土地整理后原来的田埂没了,他整体租下来,只能给村民确权确地,但不能确定原来的土地“四至”,村民都认可。总体上,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各地既有大体相似的做法,也有“一村一策”的做法。不过,江西安义县观察村京能水稻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熊北林认为,土地确权是大事,对一些普遍性问题,要有相应的指导性意见,防止走偏。

  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说,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从2009年开始试点,选了8个村,2010年、2011年、2012年试点50个县,2013年105个县,2014年安徽、山东和四川三地整省试点,2015年扩大湖南、湖北、江西等9省整省试点和其他省份部分地区试点,迄今有1988个县开展确权颁证。“逐步试点,就是要按照保持稳定、依法规范、民主协商、因地制宜的原则,首先保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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