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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酒超过期限KTV就能擅自没收吗?

  • 发布时间:2015-04-03 03:36:40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存酒超过期限

  KTV就能擅自没收吗?

  □通讯员 冯雅琴

  本报记者 高丽莎

  早报讯 “我前段时间去KTV唱歌,酒没喝完就存放在那里,昨天我又去了这家KTV,想把这些酒喝完,结果服务员跟我说已过了存酒期限,被没收了。这些酒明明是我付了钱的,怎么能说没收就没收?”近日,消费者王先生将投诉电话打到了桐庐县市场监管局。

  原来,王先生3月初前往桐庐一家KTV与朋友聚会。在朋友面前为表示豪爽,王先生就多点了些酒,但聚会结束酒并没有喝光。按照KTV的规定,喝不完的酒不能打包带走,但可以从当天算起免费寄存一个月。以写有存酒日期期限的存酒卡为凭据,在存酒卡上写明的截至日期前再在该KTV消费,可以将之前存的酒重新消费。娱乐场寄存剩酒似乎已经成了业内约定俗成的行规。

  不过,不少人告知存酒卡已过期的情况后,会因在朋友面前碍于面子选择作罢,不再追究KTV这条规定到底合理与否。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接到王先生的投诉后认为,不管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从《物权法》来说,商家没收存酒的做法都是不对的。虽然过了约定的保管期限,KTV没有继续保管的义务,但酒是消费者花钱购买的,所有权属于消费者,KTV无处置剩酒的权力。KTV可以事先与客人约定一个免费存酒期,过了这个期限可以适当收取保管费。

  最后在工作人员调解下,该KTV同意免费为王先生剩余的酒继续“保管”一个月,并希望王先生能尽早在到期前消费这些酒,以免超期收取一定的费用。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现在餐桌流行“光盘行动”,去娱乐场所消费也最好“光瓶”,点单的时候量力而行,不要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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