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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薪令”无法打破高薪僵局

  • 发布时间:2015-04-02 01:51:29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今年是限薪令实现第一年,作为上市公司中的“薪酬高地”,银行薪酬备受关注。根据京华时报记者综合当前已经发布的年报来看,虽然各家银行的净利润增速大幅倒退至个位数,五大国有银行高管薪酬尚未受到限薪令大面积影响,甚至一些高管的薪酬还略有上升。

  对此,各国有大行在年报中指出,根据国家政策,该行董事长、行长、副行长、监事长、执行董事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薪酬按照原办法执行,自2015年起,该行高管薪酬按照国家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的有关政策执行,具体薪酬水平将在2015年年报中显示。

  更有市场消息指出,受限薪政策的影响,中国银行薪酬最高的信贷风险总监詹伟坚已离职。随后据京华时报记者证实,詹伟坚确实已经辞职,但是否因为限薪政策尚不得而知。有市场人士指出,虽然詹伟坚是外籍人士,其职位并非政府委任,不会直接受到限薪政策的影响,只是其他高管降薪让他难以留在中国银行工作。公开资料显示,詹伟坚2013年的年薪高达人民币850万元,是中国上市银行中薪资最高的高管。2014年,詹伟坚的合计薪酬为574.48万元,仍然在银行中排名靠前。

  从市场经济的角度,不提供富有竞争力的薪酬,自然会留不住人才,然而银行业的高收入之所以饱受诟病,还与这个行业在国内固有的“垄断性”有关。在中国,银行的准垄断地位,有融资特权嫌疑,而一些机构因为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很多金融机构的高管,本质来说并非单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还有官员的身份。按照一个健全的公司治理体系,薪酬是由公司董事会中设立的薪酬委员会来定,但在中国,董事会尤其是国有银行的董事会,其股东代表的身份很尴尬,独立性较差。

  从某种角度上说,金融行业的高薪,其实远非一纸限薪令可以解决的问题,而更多的要从制度和体制的层面去解决问题。首先,要使得金融行业更加市场化,打破市场垄断地位,现在的民营银行的介入就是一个好的消息,让金融业能够在竞争环境下获得一个合理的利润,而不是暴利;同时,薪酬应当对股东和公司业绩负责,公司业绩个位数增长,高管薪酬也应当相应匹配,劳动报酬市场定价实际无可厚非,相应的,薪酬与问责要与市场水平看齐,与业绩关联,对股东负责。

  ◎京华时报记者马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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