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审批事项年内能网上办理
- 发布时间:2015-03-26 07:29:35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陈泥)为深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对外公布了87项行政审批项目。在此基础上,厦门市地税局于去年年底对外公布了我市各级地税机关可以实施的“行政审批制度清单”。昨日上午,市地税局副局长张毅作客政府网在线访谈时透露,今年,厦门地税将继续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或者改变现有非许可审批事项,并全面推行税务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据了解,今年3月13日,市地税局已对外公布了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及其权利运行流程图。张毅表示,今年地税部门将逐步推行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征收、税务行政强制、税务行政检查和其他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同时,地税部门今年还将争取实现网上审批、电子签章、网上送达、审批结果纳税人自主打印等“网上办结”模式,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可以办理各项审批事项。
八成审批事项已取消
张毅表示,为转变职能,最大程度方便纳税人,市地税局已将大部分事前核准性税收优惠事项改为事后备案事项,共取消审批事项252项,取消比例高达84.9%。2014年12月4日,市地税局发布2014年5号公告,对外公布了45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主要包括行政许可事项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9项。除对外公布的行政审批目录清单45项以外的事项,厦门地税各级税务机关一律不得实施审批,通过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目录化管理”,锁定审批项目的“底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可上网或拨打热线咨询
张毅提醒说,市民或企业若还有疑惑之处,可登录厦门地税局网站www.xm-l-tax.gov.cn查询,或拨打12366税务咨询热线。此外,广大纳税人还可通过市地税局门户网站“公众参与-意见征集”栏目,或拨打市地税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5319866,向厦门地税提出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建议。
提醒
税收优惠
应提请备案
据了解,市地税局公布的45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涉及税收优惠的审批事项有29项。但纳税人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种类和数量远远超过29项。对于清单之外的税收优惠事项,纳税人应该如何享受呢?
张毅表示,所谓事后备案类优惠,即纳税人可根据税务机关对外公布的该项税收优惠的条件、要求,自行对照,符合的即可自行自主享受该税收优惠。但对无需审批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提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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