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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消费者的“无知”

  • 发布时间:2015-03-26 04:29:38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陈玺撼

  市消保委近期曝光了沪上7家4S店,这些门店不同程度存在小病大修、偷工减料、过度保养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比如某车保养时被要求更换四升自动变速器油,350毫升一罐的油应至少用掉11罐,可保养后消费者索要空罐作凭证,4S店只拿得出一个空罐,而且根据底部标注的生产日期已过期两个月。

  由此看来,4S店要么只换了一罐过期油,要么是一罐都没换。这样还能“面不改色心不跳”地收取消费者11罐油的费用,这家4S店经商诚信何在?更有甚者,在被监管部门约谈时,个别企业负责人还理直气壮:不懂车的人买什么车?连自动变速器在哪里都不知道,只有被骗的份。

  好个“只有被骗的份”!若按这样的逻辑,不完全了解所要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人,就没有资格也没有必要去购买,反正买了还是不懂,不懂就该被骗。以后消费者买车前,都要先读个汽车专业;4S店老板去菜市场买菜,也免不了要先拿下个农业大学的文凭。

  其实进一步深究,一些商家不服软的嘴脸,折射的是整个市场对消费者知情权的轻视,而归根到底还是经营者失信成本太低。以汽修为例,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只是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为消费者提供修理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的,最多也就处以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如此惩戒,根本不足以威震那些失信的经营者。

  用法律法规来培养、树立和提升经营者的诚信意识,需要一段时间。不妨从尊重消费者的“无知”开始做起。消费者不可能全知全能,在许多消费领域,“无知”是很正常的事,但这种“无知”绝不是经营者乘虚而入的机会,而应当是经营者展示诚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舞台。

  多一点坦诚,多获取消费者的认同,就能多一点回头客,多一点慕名而来的客户,比起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一竿子”买卖,这账还是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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