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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转化需要怎样的法律环境?

  • 发布时间:2015-03-26 01:30:39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科技日报北京3月25日电(记者刘莉)25日,中国科协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若干政策与法律问题”举办人民团体协商座谈会,充分征求科技界、产业界代表的意见与建议。12位来自科技界、产业界的专家学者结合自身经历,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展开热烈讨论。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协主席韩启德、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尚勇出席会议。会议由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王春法主持。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草案为我们这些从高校做转化的人正了名,我们做的事不用再偷偷摸摸了。”在大学做了30多年基础研究的赵耀华如今是光威和通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修订草案中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承担成果转化工作的条款让他吃了颗“定心丸”。

  1996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开始实施,有效调动了科技人员进入主战场创新创业。但近些年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和法律环境发生重大的变化。今年2月25日,《促进科技转化法》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在加强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引导和激励科研机构积极转化科技成果、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方面都有所变化。

  与会专家学者对修订的方向给与肯定,同时结合自身认识提出一些建议。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马德秀认为,修订不要鼓励高校“雨后春笋般地自己办公司。过分强调论文考核是高校的一个误区,高校自己投资办公司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内循环也是一个误区。”

  曾在美国硅谷办过公司的中国工程院院士邓中翰认为法律规定不宜过细。“人自由流动来源于对创新和创业环境回报的认识,这样的认识需要法律政策给予更大空间的推动,而不要太细节的约束,包括提出百分之多少的比例,具体的股权以及知识产权具体的划分都非常难执行。”来自科技服务业的中关村天合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主任朱希铎则建议,对科技服务组织是否可有一些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中国科学院院士赵忠贤、饶子和,时代集团公司总裁王小兰,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郭洪,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戴斌等专家学者,也围绕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政产学研结合、高技术企业的期权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价值认定等问题,畅谈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酸甜苦辣,热议法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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