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费改试点方案出炉 4月1日起财险公司申报商业车险条款
- 发布时间:2015-03-25 07:49:34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保险行业费率市场化改革积极有序推进。车险费改,正式纳入改革大棋盘中。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保监会昨日印发《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试点地区及改革步骤,扎实推进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商业车险改革”)。
保监会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拟定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和保费行业基准,建立商业车险新型条款评估和保护机制;财产保险公司负责自主确定商业车险条款,科学厘定商业车险费率,依法报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建立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测调整机制。
商业车险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也一目了然。将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推广阶段,确定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保监局所辖地区为改革试点地区,明确从2015年4月1日起,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方案》要求申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继2013年宣布取消普通型人身险沿用14年的2.5%预定利率上限限制后,2015年保监会继续推动万能险和占财险七成以上份额的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改革红利正在有序释放。如寿险改革带来的是,各机构开发保障型险种的积极性明显高于以往,全年审批、备案的产品中,保障型险种超三成;全年人身险保费收入中,与民生保障关系密切的年金保险同比增长77.2%,健康保险增长41.3%;普通型人身险费率改革后实现保费同比增长265%,一举扭转过去人身险中投资型险种占比较高的结构失衡局面。
相比寿险,车险费改革更多让人联想价格的优惠。为此,监管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加强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拟订使用和偿付能力监管,强化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确保改革后车险市场平稳,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使得改革试点平稳落地。
如《方案》将《意见》提出的改革内容具体化、明晰化、精细化,使改革各项举措更具操作性、针对性和现实性,是落实《意见》、开展商业车险改革试点的实施细则和指导改革试点平稳实施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按照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商业车险费率监测调整机制,动态监测、分析费率精算假设与市场实际情况的偏离度。试点地区相关财产保险机构后期实际发生的车险综合赔付率、综合费用率、综合成本率等主要经营指标较前期车险费率精算报告中假设的预期综合赔付率、预期综合费用率、预期综合成本率等指标发生重大偏离,尤其是车险综合成本率上升幅度超过本财产保险机构综合成本率前三个年度相应期间平均同比变动幅度(取绝对值计算)时,应及时对商业车险费率进行调整,并重新向中国保监会报批。
市场人士认为,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和太保财险3家共占有超6成车险市场份额,其他数十家财险公司共占不到40%的车险份额。车险费改目的是让财险公司根据其赔付经验在定价和条款方面更具备灵活性。因此,车险改革对于大型保险公司利多,部分中小财险公司则面临一定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