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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想安全交易政府专用账户划转

  • 发布时间:2015-03-25 07:53:00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赖伟行  责任编辑:罗伯特

  《广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征求社会意见

  二手房交易买卖的过程中,买家把房款都交齐给了业主,但是业主却拖着不过户,怎么办?业主已经和买家办了过户手续,但是买家却迟迟不肯把尾款交给业主,又怎么办?

  今后,买卖双方遇到这些情况都可以选择政府的专用账户进行划转资金操作,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昨日,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公布了由其草拟的《广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拟规定,今后广州由中介机构促成的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当事人将可以自愿选择广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用账户划转交易资金。而中介机构不得额外收取服务费,更不得直接或间接代收代管交易资金。

  遵循自愿原则不额外收费

  据悉,二手房交易资金是指交易双方当事人签署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款,包括定金、首期房款、按揭款、买受人为出卖人偿还的原贷款等,但是不包括存量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应当支付的各项税、费。

  《办法》就拟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的二手房交易,应当书面告知交易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用账户划转二手房交易资金。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额外收取服务费,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代收代管二手房交易资金。

  而二手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将遵循安全、快捷、无偿、自愿的原则。交易双方当事人自行决定交易资金的划转方式,对选择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用账户划转二手房交易资金的,才适用该《办法》。

  可合同约定存款时间方式

  将来,广州市二手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将由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开立、公布和管理,而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都可以开立专用账户。交易双方当事人选择专用账户收取和支付交易资金的,就要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以下内容:

  (一)所选择的商业银行;

  (二)交易双方当事人各自收款账户;

  (三)存款时间及方式;

  (四)交易资金在专用账户收存期间产生利息的归属对象;

  (五)划款时间;

  (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宜。

  一旦交易双方当事人选择了专用账户收取和支付交易资金,就应按照合同约定,在申请过户之前,由买家持买卖合同及缴款通知书将二手房交易资金存入所选择的商业银行专用账户下设子账户。如果买家需要办理银行贷款,申请办理过户前也要把首期房款存入所选择的商业银行专用账户下设子账户。此外,在“转按揭”的过程中,如果买家要替业主提前偿还原银行贷款的,也要按合同约定将还款资金存入所选择的商业银行专用账户下设子账户。

  而在完成过户登记后,买卖双方选择的银行就要根据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及时将交易资金划转至业主预留的收款账户中。

  温馨提示:

  征求意见的时间:2015年3月24日~2015年4月3日。

  公众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登录网站www.laho.gov.cn,点击本文附件下载。

  联系部门及方式: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联系人:左小姐,联系电话:83306662。

  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公众可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zqyj2013@126.com)或邮寄(广州市中山四路芳草街26号雍雅园3楼存量房交易款监控部,邮编:510030)或传真(传真电话:83342565)形式反馈至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 广州日报讯 (记者赖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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