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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贷款一般在15年以上(回应)

  • 发布时间:2015-03-25 03:45: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北京3月24日电(记者刘志强)去年1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日前,针对近期部分媒体的质疑,交通运输部新闻办公室进行了回应。

  针对有媒体称“收费公路贷款期限都在15年内,与收费期限不匹配,因此收费公路的亏损是被夸大的”,交通运输部新闻办公室回应称,我国收费公路建设项目贷款期限一般在15年以上,并不存在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的规定。如重庆市丰都至忠县、铜梁至永川、酉阳至沿河等3个高速公路项目,贷款合同期限均为30年。

  这份回应解释,贷款期限与偿清债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收费公路债务是多渠道分期、分批、滚动举借的,其中既有长期项目贷款,也有短期流动贷款,还有有偿集资款,是多笔债务的组合,因此收费公路项目中某一笔15年的贷款到期并不意味着项目所有债务已偿清。此外,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与企业是否举债没有必然关系。与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是为了偿还政府债务不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是按企业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

  这份回应说,统计公报中的数据与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基本一致。审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债务余额为1.94万亿元;统计公报中截至2013年12月底,政府还贷公路债务余额为1.97万亿元,其中300亿元为下半年新增债务。

  《 人民日报 》( 2015年03月25日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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