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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气将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 发布时间:2015-03-24 08:53:10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王玉萍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今年我省11项价格改革重点工作进度安排已经公布,6月底前将公布修订的福建省定价目录,12月底前,所有设市城市将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根据进度安排,6月底前,将公布修订的福建省定价目录,大幅减少政府定价项目,下放价格管理权限;继续推进销售电价分类改革,规范部分电价分类适用范围,进一步理顺分类电价的比价关系;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推进常态化价格监管,改进现阶段以专项检查为主的单一检查模式,逐步形成一整套制度完备、运转高效的价格监管机制,出台重点抽查工作办法。

  12月底前,开展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进一步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推进气价改革,对管道燃气价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终端销售价格授权市、县政府管理,在已开通管道天然气的城市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推进水价改革,所有设市城市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推进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改革,形成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

  在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方面,我省年内将做好省级医疗机构医药价格改革工作,加强对设区市医药价格改革的指导和价格平衡工作。研究放开一批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赋予省级医疗机构更大的价格自主权。适时调整或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公立医院公益性程度,拉开不同等级医院、医生以及不同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的价格水平。这项进度安排将按照我省医改工作的总体部署,与其他改革措施协调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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