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金改区“备案制”
- 发布时间:2015-03-24 00:32:44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全国首个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温州金改区颁布实施我国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已经整整一年。据温州市金融部门报告,截至今年2月底,全市共完成民间借贷备案9656笔,成交总金额122.22亿元。其中备案制实施后登记备案的民间借贷7035笔,金额近100亿元。专家认为,备案金额与温州巨额的民间资本存量相比,数额虽小但意义大。据央行研究局统计显示,目前全国已有15个省份在借鉴、复制温州经验。
2011年下半年开始,受宏观经济和房地产调控影响,温州爆发了一场民间债务危机,当时涉及债务总额达上千亿元。温州金融业及区域经济也从此元气大伤。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批准温州设立全国首个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确定的金改任务共12项,其中“推进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被确定为温州金改的首要任务。
为此,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颁发了全国首部地方金融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这部法规首次对民间借贷作出强制性规定: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或累计借款总额1000万元以上、或向30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的,借款人要到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备案,即申报登记,记录在案。
温州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认为,有了登记备案,只要登记备案就会规范借贷手续,借贷双方要签订规范的合同,明确抵押物等,借贷行为由此被“逼”进政府监管的“笼子”,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先发地区,温州也是民间借贷高发的地区。过去在温州盛行的借款不打借条、一个电话“搞定”的“原始借贷”模式深入人心。不少借款人担心备案之后被人知道自己缺钱没面子;也有出借人担心自己的人生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因此,温州人对备案登记制是有一个逐步认识过程的,政府在这个过程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做了大量的宣传引导工作。通过政府与法院优惠政策的正向吸引,人们对这一政策逐步从不认可到自愿接受,从2014年9月起,登记备案数量由低走高。“去年登记备案额大约占全市民间借贷规模的1/7多,预计今年备案量有望接近150亿元,占全部民间借贷的20%以上。”温州市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总经理徐智潜告诉记者。
为了打造信用体系,接受登记备案的温州市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开发了一个登记备案软件,形成全国第一个“民间版”的信用系统,这个信用记录给出借人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为之加了一道资金“安全阀”。下一步,这一系统将与政府、金融机构的征信系统并轨运行,三方共同打造大覆盖面的信用体系。
同时,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规定在裁定民间借贷官司时,法院将优先采纳有登记备案的借贷证据等。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高兴兵介绍,2014全市法院民间借贷收案15009件,涉及标的165.5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9.81%和7.28%。其中,备案登记借贷的纠纷立案则更少。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认为,备案额的不断增加说明越来越多的温州人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钱袋子。在2014年9月底中国金融学会召开的中国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研讨会上,潘功胜要求总结推广温州民间借贷备案管理的试点经验。
“温州金改样本”的“外溢效应”开始显现。这项既推动民间借贷规范管理,但又触及公民财产隐私和个人收入信息敏感神经的强制性法规,经受住了考验,其成功实践经验也给各地带来诸多启示。
根据央行研究局的统计,目前广东、山东、湖南、四川、贵州等15个省份,共设立77家负责备案登记的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开展试点工作,借鉴温州的运作模式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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