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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一房两卖” 受害人可依法维权

  • 发布时间:2015-03-23 11:00:00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在线律师:崔武 (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1、周女士:我以9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黄某一套安置房,但是因房屋产权尚未落实,并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后我发现黄某将本卖给我的房产又卖给了安某,并办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请问我是否可以请求法院确认“一房两卖”行为无效?

  崔律师:如何向法院起诉要先看你持有何种证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除非你有证据证明黄某跟安某之间的买卖行为具有合同无效情形,否则因为他们之间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已经具有物权公示效力,所以你请求法院确认“一房两卖”无效的主张难以得到支持。此时,你可以依据与黄某签订的买卖合同向其主张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2、朱先生:沈某向我借了500万,借期一年,后沈某签字后又在借条上加盖了某建筑公司项目部财务专用章。现沈某欠钱不还且下落不明,我是否可以直接要求该建筑公司担责吗?

  崔律师: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你放弃对沈某的起诉,是行使处分权的行为,可以直接起诉该建筑公司。但是该公司是否担责还要看借款是否用于该公司项目的工程建设,你是否了解过该建筑公司项目部的有关情况,是否有证据证明沈某与该公司项目部存在何种法律关系,综合多种因素考量该借款行为是沈某的个人行为还是该公司与沈某的共同行为。如果你证明不充分,你要求该建筑公司承担还款义务的主张难以得到支持。此外,还要注意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可以追加沈某妻子作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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