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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大幅缩减外商投资限制类条目

  • 发布时间:2014-11-04 20:55:16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北京11月4日电(记者安蓓 王优玲)中国政府4日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将大幅缩减外商投资的限制类条目,并进一步放开外商投资的股比限制。

  “从减少外资股比限制和减少外商投资的限制类条目看,这是历次修订幅度最大的一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巡视员王东说。

  与2011年发布的《目录》相比,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修订稿大幅缩减了限制类条目,从79条减少到35条。进一步放开外资股比限制,“合资、合作”条目数从43条减少到11条,“中方控股”条目数从44条减少到32条。

  中国从1995年颁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根据经济全球化发展和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平均每3年修订一次。此次为第6次修订。

  根据征求意见稿,此次修订稿取消了钢铁、乙烯、炼油、造纸、煤化工设备、汽车电子、起重机械、输变电设备、名优白酒、支线铁路、地铁、部分药品等一般制造业等领域的外资限制。

  “中国将转变外资管理方式,按照内外资监管一致的要求,统一用节能、环保、技术准入等标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是向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迈出的实质性一步。”王东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放开限制的领域,钢铁、乙烯、炼油以及部分药品都存在不同程度产能过剩问题。而名优白酒因涉及传统工艺此前被列为限制类目录。

  “对于产能过剩和技术落后产业,通过放开外商投资限制,推动产业结构升级转型。比如钢铁产业,中国钢铁产能世界第一,但高端市场却依赖进口。在钢铁领域允许外资在中国投资生产,有助于提高钢铁行业的技术含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隆国强说。

  他认为,对于白酒、中医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等产业,国内企业竞争力很强,完全有实力迎接外资的挑战,无需再通过政府限制的方式加以保护。

  根据征求意见稿,此次取消了对电子商务、财务公司、保险经纪公司、连锁店、土地成片开发、进出口商品检验等领域的外商投资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求稿还将高等教育机构、普通高中教育机构、育幼教育等列入限制类目录,职业技能培训列入鼓励类目录。而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服务机构,养老机构,以及演出场所经营和体育场馆经营、健身、竞赛表扬及体育培训和中介服务等列入鼓励类目录。

  “服务业的开放,是为了顺应国内消费多元化和满足人民更高品质的需求。另一方面,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应配套准入中和准入后监管的强化。”隆国强说。

  此次修订后,鼓励类目录共有349项。“鼓励类清单目录保持了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向外界释放了我国对外自主开放的积极信号。”王东说。

  据介绍,此次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全面复制推动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的试点经验,在一些投资目录的放开上甚至超过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

  “随着中国对外投资即将超过吸收外资金额,中国的对外开放需要与国际高标准对接,对外资实行负面清单和准入前国民待遇。”国家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张燕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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