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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 发布时间:2015-03-21 04:32:10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马春时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长期进城务工,已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土地不再是家庭内部经营,土地流转已经形成了农村社会新常态。促进土地流转健康发展,核心问题在于规范有序和适度规模经营。

  适度规模的测算

  规范有序就是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土地流转加以引导和指导,乡村两级干部是土地流转的直接组织者。有些领导干部认为土地承包到户后,如何经营土地是农民自己的事情,那是一种不负责任、不作为的错误认识。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经济规律的本质要求。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是土地流转的经营主体,经营主体经营土地的规模取决于他的经营能力。土地经营规模受资金、农机装备、专业技术及必备的仓储设施等生产要素相制约,经营规模和经营主体的能力相匹配,才能叫适度规模经营,超出了经营能力,会适得其反。在实践工作中盲目追求规模,“小马拉大车”会造成经营不善。固定资产投资较大,经营规模较小,资产等生产要素不能得到合理利用,效益也不能实现最大化。

  根据我们对辽宁省铁岭市各类经营主体生产要素和经营规模的测算,家庭农场具备价值20万元以上5台套小型农机具,即可保证其500-1000亩的作业面积,必须具备至少70%以上的自有农机具,专业管理人员1-2人。每年每亩分摊固定资产折旧费用30元。在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和亩效益关系上,以种植玉米为例,测算结果表明家庭农场需要固定资产投资80万元,至少流转250亩土地以上才能保证有利润。当经营规模超过1000亩以上,亩效益下降,最佳的利润空间是800-1000亩。

  目前铁岭市的土地流转态势越来越好。以前土地流转多数农民相互转包,价格低廉,一年一包,处于无序流转状态。2014年,有组织和规模流转较多,全市有组织进行土地流转156万亩,占流转比例23%。在流转形式上,以地入股和保底分红这种最佳方式,逐步推开。在经营方式上越来越精细化,有的合作社把土地分成若干作业区,分工负责,明确责任,以产计酬,使各种生产要素得到了合理配置。

  主要做法

  铁岭市在促进土地有序流转和保持适度规模经营上的做法主要有:

  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解决土地流转不规范问题。铁岭市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将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等集中到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该市场由铁岭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来管理,为农村各种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及组织交易、产权交易鉴证。经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鉴证后,凭各种产权使用证,可进行抵押贷款,形成“交易-鉴证-抵押”的农村产权交易模式。市农交中心通过网络平台和北京、上海、武汉等全国大型农交中心联网,向全国发布铁岭市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推进土地流转,盘活农村各种资源。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解决土地流转动力不足问题。引导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等项目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如调兵山市富农水稻合作社通过土地整理项目开发水田,由2009年入股土地1200亩、入股社员222户,发展到现在土地经营面积1.95万亩,入社社员1400户,固定资产600万元。全面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农信社、农行、邮储银行在全市推广昌图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解决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2014年全市土地流转贷款为1.7亿元,其中,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1.22亿元。积极争取省以上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合作社扶持资金,重点向土地流转方面倾斜。

  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解决谁来种地问题。重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引导经营主体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几年来,省、市对合作社扶持资金达5000万元,市政府在财政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每年拿出300万元资金进行扶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不仅解决了谁来种地的问题,而且越来越多地承担起社会管理职能。铁岭县新台子镇万鑫水稻合作社在村委会协助下,将西三家子村4000亩土地整村流转,流转后,重新建设了田间作业路,取消小池梗增加土地作业面积160亩,提高了土地利用率。村屯道路、文化广场和田间作业路等都得到了改善,过去落后村的面貌焕然一新。

  铁岭市在土地流转中坚持做到有序流转和保持适度规模经营,全市土地流转取得了明显效果。铁岭市现有耕地面积820万亩,其中家庭承包耕地681万亩。2014年市土地流转面积为260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38%。其中,有31个村实现了整村规模流转,48个村民小组实现了整组规模流转,涉及农户1.3万户,耕地14.5万亩。有组织进行土地流转156万亩,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都形成规模种植,实现了全程机械化。水稻全程机械化率达到94%,玉米全程机械化率78%。

  土地流转解放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民收入明显提高。2014年,土地流转价格平均在700元左右,单纯出租土地农民每户可获得土地收益10500元(15亩×700元),打工收入3万元。土地入股农民,每亩分红收入在900元左右。同时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水田规模经营后,打破原有一家一户的小池梗,可增加有效种植面积4%左右,1000亩土地就可增加种植面积40亩。由于规模经营,新品种、新技术能够得到广泛应用,提高了粮食产量。2014年以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经营主体,玉米平均亩产2000斤,水稻平均亩产1400斤,比散户经营平均每亩多产200斤。

  (作者系辽宁省铁岭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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