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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健康有序发展

  • 发布时间:2014-11-21 04:31:18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评论员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是在新形势和实践发展要求下,中央制定的指导今后一段时间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的重要文件,既提出了发展的目标,也强调了基本原则;既突出了改革的要求,也强调稳妥的底线,必将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农村改革发展的活力、夯实战略定力,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注入新的动力。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各地在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中,有许多创新实践,值得认真总结,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一方面,还存在一些制约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的因素,有的地方承包地权属不清,承包证书发放不到位,农民不敢放心流转;向规模经营主体倾斜的扶持政策不配套不落实,制约了规模经营形成。另一方面,有的地方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动土地流转,片面追求流转规模和比例,侵害了农民权益。土地流转中“非粮化”和“非农化”问题比较突出。《意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当前,我们必须要认真理解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重要原则和核心内涵,确保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沿着正确的轨道积极有序推进。

  必须要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是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的重要基础。当前,大量人口和劳动力离开农村,原来家家户户都种地的农民出现了分化,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在大多数地区,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下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把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作为基本遵循。

  必须要统筹考虑好农业和农民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这是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的关键前提。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等,决策权都在农户,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瞎指挥,要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必须坚持一切从国情和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推动,这是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的基本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是大势所趋,但也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不能脱离实际、脱离国情,片面追求流转速度和超大规模,否则欲速则不达。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要充分认识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长期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避免走弯路。

  土地问题事关亿万农民切身利益,事关我国改革发展全局,各地要充分认识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准确把握政策要求,严格按照中央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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