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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提高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支付限额

  • 发布时间:2015-03-17 08:29:23  来源:内蒙古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包头3月16日电(记者郭俊楼)记者从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医疗费个人负担,今年包头市将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进行上调。

  调整后,从今年1月1日起,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40万元(含大额医疗保险8万元)。住院起付线仍执行2003年标准,即三级医疗机构75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480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2万元。

  据了解,2014年初,包头市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38.7万元(含大病医疗保险8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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