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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的欺诈伎俩

  • 发布时间:2015-03-17 00:31:39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欺诈行为案例具有明显特征,主要分为销售欺诈类,如售卖库存车、售卖减配车等;服务欺诈类,如保养时乱收费、私自增设保养项目等;售后欺诈类,如配件以次充好等。这些案例多为4S店“犯案”为主。

  浙江的林先生投诉称,自己在买车时和4S店商量好要订购一台最新款的雷诺科雷傲,当时4S店回答完全没有问题,并让林先生先付了订金。可林先生见到实车以后才知道是辆库存车,林先生想要退款却被4S店拒绝。

  山东的刘先生投诉,自己在购买长安铃木雨燕时就和4S店商定好会有赠品,其中就有遥控钥匙这一项,准确地说是花钱买的,裸车价加上安装的东西,但是因为当时没有上牌,所有赠品暂缓安装,并说好下次再来装,可是下次刘先生再去的时候4S店便不承认有遥控钥匙这一项。

  类似关于欺诈行为的投诉案例还有很多,这里便不再一一列举。在之前,汽车消费者和汽车媒体都将解决这类纠纷的希望放在了汽车三包法规上。但当汽车三包真正出台后,人们却发现,汽车三包虽然规定了“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但三包法规剩余条款更多针对的则是汽车质量的退换及维修方面,对欺诈行为并没有过多的解释和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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