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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霸王条款” 本市频出拳

  • 发布时间:2015-03-16 11:29:24  来源:滨海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时报讯(记者 王梓)电信业是“霸王条款”存在的重灾区,而今后,这一现象或许将不复存在。上周五,市市场监管委与市通信局联合召开《天津市电信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推行会。据悉,这是本市在全国率先草拟这一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于本月15日正式启用。

  与经营者自制合同相比,此次启用的示范合同最显著的不同在于约定了明确的合同履行期。市市场监管委市场合同处副处长宗红哲表示,以前电信企业与用户签署的业务登记表中对合同履行期限并未做约定,往往易在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时造成纠纷。示范文本约定合同履行期为一年,到期如双方未提出异议,则合同无限期继续履行。除此之外,该合同示范文本对于易引起消费纠纷的费用标准、双方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

  此外,市市场监管委还公布了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打击“霸王条款”的情况。据悉,2011年以来,本市先后组织开展了电子商品、餐饮、旅游、汽车、房地产、银行、电信等16个行业的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下一步将择机开展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合同格式条款的规范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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