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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针瘦脸却遭毁容

  • 发布时间:2015-03-14 08:29:21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杨长平)昨日,思明区法院公布了去年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

  蓝小姐是美容店的常客。她对“瘦脸针”产生兴趣,并结识了美容产品公司的代表张某和注射者徐某。经不住一再劝说,她注射了两针“瘦脸针”。然而,她的左脸没瘦,右脸却凹陷得厉害。

  对此,张某劝蓝小姐再打“填充针”来弥补脸颊凹陷。后来,蓝小姐又打了五针“面部填充针”。不料,她的面部出现严重红肿疼痛,之后还发生感染,不得不辗转于北京、深圳等地求医,花费无数。

  蓝小姐把美容店和张某等人告上法庭时,才发现美容店已被注销,给她打针的徐某根本没有相应资质。

  主审法官认为,美容店和美容产品公司实施了共同侵权,而徐某不具备资质,仍贸然进行注射,也存在过错,因此三者应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虽然原告最终放弃对美容店追偿,其余二者仍要支付7万多元的人身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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