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怎么回应“惩治司法不公”诉求
- 发布时间:2015-03-14 02:31:00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人大观察
对各级人大而言,一次及时而有效的刚性监督,对推进司法公正的效果,可能要比司法机关自我纠正十件甚至几十件错案都有价值。
这两天,各代表团分别召开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审议“两高”工作报告。在审议过程中,“司法公正”无疑成了最热词,几乎每个发言的代表都提到了这个词。
在一个代表团的审议过程中,一名来自基层的代表发言时直言不讳地提出,在许多地方,普通民众对司法信任度仍然不高,甚至出现了完全有理打官司也要四处托人的现象,“这是让代表最感揪心的问题,也是各级司法机关必须正视的问题”。他的发言引起一名律师代表的共鸣,这位律师代表说,虽然各级法院、检察院已经非常努力,但民众对司法公正的感受仍不够高,主要原因在于,当前民众对司法公正的追求,已从仅仅对判决结果的关注,到整个案件审理过程的关注,“别说你的心思我们不懂,实际上,与大众的要求相比,需要司法机关改进的地方确实还有很多”。
审议中,代表们达成的共识是,提高民众对司法判决的公信力,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必须攻克的一个难题。从有些媒体开展的舆情调查来看,人大代表对这个问题的关注,也可以说是真正反映了民声。当然,不同领域代表在发言中对如何守护司法公正,观点上不乏分歧和争论。比如,司法机关到底应如何提升办案质量,人大应如何发挥监督作用,司法的公众参与当以什么方式推进等等。
要想最大限度地抵达司法公正,首先要求司法机关着力提高办案质量,这也要求司法机关和每个司法人员办理案件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同时,要尽量让每一个案件都能在阳光下审判,之于公众对案件判决结果的质疑,要能够给予合理解释。
人大与司法机关的良好互动,也是守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应当承认,在许多地方,对“两院”工作的监督,人大的工作情况离民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面对一些重大冤假错案,人大和人大代表也当有所反思,民众呼声是否积极给予了回应,人大监督是否已经到位。
今后,各级人大一方面要对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给予尊重和支持,同时,面对民众惩治司法不公的吁求,也绝不能“你的心思我们不懂”,要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地开展监督工作。对于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可要求司法机关向社会公开做出解释,并尽可能公开案件的所有信息;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某一类案件,可以启动专项监督。尤其是,要激活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监督手段,对于在司法错案中有重大责任的司法人员,要依法撤销其由人大任命的司法职务,一次这种及时而有效的刚性监督,对推进司法公正的效果,可能要比司法机关自我纠正十件甚至几十件错案都有价值。
□朱恒顺(全国人大内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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