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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不批捕415人

  • 发布时间:2015-03-13 10:4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万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3日讯(记者 李万祥)2014年3月,河北保定、顺平两级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王玉雷故意杀人案时,坚持排除非法证据,坚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坚决作出不批捕决定,并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公安机关最终将真凶抓获,这是检察机关2014年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纠正和防止冤假错案的一个典型案例。

  2014年检察机关在开展诉讼监督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推动一系列冤错案得到纠正,成为2014年公众对检察工作比较深刻的印象。这一年,检察机关监督纠正的典型案件,除了“河北王玉雷案”,还有“广东徐辉案”、“海南黄家光案”等等。

  坚决防止冤假错案,是检察机关必须认真履行的重大责任,也是检察工作不能突破的法律底线。检察机关是国家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处于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前沿阵地,承担着对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在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纠正防止冤假错案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年来,检察机关各个业务部门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牢固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监督意识,为纠正和预防冤假错案付出了自己的努力——

  侦查监督部门严格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加强执法办案“规范化、精细化”建设,进一步明确办案标准、规范办案程序、强化诉讼监督,建议完善防止、纠正错案机制;

  公诉部门以保证案件质量为核心,以完善证据审查、准确把握刑事政策为重点,以确保案件质量工作机制建设为保障,把防冤防错的工作要求贯彻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从源头推动侦查机关和公诉部门履行好证据收集、固定、审查职责,确保案件质量不出问题;

  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履行刑事申诉检察职责,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坚守纠正和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以提高监督能力为重点,推动制度机制建设,严守监督纠正冤假错案的最后一道关口……

  全体检察人员的辛勤汗水,换来了检察机关防止纠正冤错案件和保障人权的累累硕果: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17513人、不起诉23714人,其中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批捕415人、不起诉199人,对非法取证行为提出纠正671人,建议追究侦查人员刑事责任10人。

  检察机关在坚决纠正冤错案的同时,不断完善防范机制。2014年,最高检起草制定《常见新型疑难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指引》,对审查逮捕的证据要求等提出指导意见,强化逮捕证据条件的审查,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坚守预防冤假错案的底线。同年11月,最高检发布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从多方面强化对申诉权的保障和规范,健全冤错案及时纠正机制。12月,最高检下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维护司法公正。2015年2月,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下发《关于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出台14项举措,将监督触角伸向刑事执行检察的每一个具体环节,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

  2015年2月,最高检在修订的《2013-2017检察改革规划》中,明确提出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继续健全完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责任追究等各种制度机制,对每一个检察环节确保案件质量,严防冤假错案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结合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确保检察机关切实做到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最大程度地实现“让每一个人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体会到公平与正义”的公正司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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